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委员会 换届大会选举办法

2017年04月06日 10:12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和湘城院党发〔201710 号文件《关于做好升格、更名二级党组织选举工作的通知》,制定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二、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委员会委员由本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本届委员会主持。

三、经学院党委批准,我院新一届委员会由7人组成。大会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委员候选人9名,差额2名。

四、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本届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研究提出建议名单,报请学院党委同意后,作为正式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五、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委员会委员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七、党员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〇”,不赞成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时,请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自己所要选的人的名字,并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〇”。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八、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多于应选名额,按得票多少依次取足应选名额;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且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者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的名额在未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九、选票一律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位置要恰当,不得涂改。选票填好后,由本人将选票投入规定的票箱。未到会的党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根据需要,选举设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监票人必须为有选举权的党员。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工作。候选人不得作为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可由委员会推荐或由主持人提名,提请大会通过。

十一、投票按监票人、有选举权的计票人、大会主持人和其他有选举权的党员的顺序进行。

十二、大会选举结果由监票人按候选人的姓氏笔画顺序向大会报告所得票数;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按姓氏笔画顺序向大会宣布。

十三、本选举办法由本届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委员会提出,经换届选举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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