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
市测院发〔2020〕号
★
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仪器设备管理,根据湖南城市学院有关制度,特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进一步明确教学仪器设备管理职责,强化使用单位及管理人员责任。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建立教学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及管理人员责任制。各实验室仪器设备清单、实验项目及责任人实验室张贴公示。教学仪器设备管理中发生的需追究责任的情况,根据责任大小顺序追究管理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教学仪器设备常规管理,规范程序,严明纪律,确保管理到位。强化实验室管理人员管理教学仪器设备的基础性责任。实验室管理人员及所负责的实验室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按程序报批,最后由分管院领导批准。
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并监督所有仪器设备使用登记。一般仪器设备按学校要求规范登记,贵重仪器设备严格执行教学仪器设备领用使用登记制度(见附录1),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或实验中心主任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出实验室使用仪器设备。
强化教学设备的定位管理。实行日常教学以外仪器设备使用申请审批制度(见附录2),严禁擅自调进调出实验室设备,严禁出租出借设备,严禁擅自报废设备,严禁改变仪器设备存放地点,严禁仪器设备私用。实验教师使用机房或实验设备,必须对仪器设备安全、实验室卫生等负责。
三、强化设备维修管理。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由实验中心统一受理,统一鉴定,统一安排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单价8000元以上的设备维修,应向主管院领导报告。设备维修情况应作为对实验室管理人员考核的重要监测内容。
(一)维修原则
1.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应本着及时、保质、节约的原则,以校内维修为主,校内无力维修的,采取校内与校外,自修和外修相结合的维修途径。
2.一般教学仪器设备,特别是易损附件,要以“主动维修”为主,有目的地对易损部件进行定期检修,把故障排除在使用之前,降低维修费用,提高使用效益,杜绝设备带病工作。
(二)维修组织与管理
1.学院的教学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由实验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并实施。
2.凡教学仪器设备要求维修,由使用人或保管人填写《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申报表》经批准后方能进行维修,未经批准自行修理的,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3.维修人员在进行维修时,必须填写维修记录表,详细记载故障情况,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更换的零部件和材料清单,教学仪器设备修复后,由使用人或保管人验收签字后作为技术资料存档。
四、强化实验教师队伍培训。
1.新进仪器设备,必须对仪器设备使用前进行培训,培训作为设备验收重要内容,大型设备未进行培训不予验收(见附录3)。
2.新进实验教师享受对所管辖的实验室设备培训的权利和承担熟练掌握仪器设备并承担实验教学的义务。
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