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
市测院发〔20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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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学生实习单位遴选办法
第一条 学生实习是提升学生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为打造高质量的实习平台,制定学生实习单位遴选制度。
第二条 实习单位原则上要求是与专业相关、有相应资质的正规公司企业。
第三条 实习单位必须具备适合开展实践教学的生产经营规模。
第四条 实习单位尽可能提供专业对口的工作岗位和训练平台。
第五条 实习单位能接受我系至少2名以上实习学生,并具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实习指导人员队伍,实习单位指导老师至少是中级职称。
第六条 实习单位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学生进行管理。
第七条 实习单位能够与学院开展多方面的深度合作。
第八条 学院公开发布遴选实习单位的通知,明确企业具备的条件和相关要求。
第九条 实习单位应当向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电子文件;
(2)实习单位遴选申报表。
第十条 由各专业系主任进行资料审核,确定实习合作单位。
第十一条 各系向学院备案,学院根据相关资料,遴选出实习合作单位。
第十二条 如需求实习人数较多的实习合作单位(≥5人),按学校要求,转由学校与企业签定合作协议。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