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
市测院发〔2020〕4号
★
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实验(训)岗位职责
实验(训)中心职责
1.按照学院教育教学发展要求,制订实验(训)中心近期和长远的建设规划。
2.根据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制订实验(训)教学大纲,编写或选用实验(训)教材及实验(训)指导用书,安排实验(训)指导人员,按计划开出实验(训)课程,确保完成实验(训)教学任务。
3.加强实验(训)教学过程管理,切实提高实验(训)教学质量,不断吸收科研新成果,改进实验(训)教学方法和手段。通过实验(训)教学,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不断更新和增设实验(训)项目,提高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的开出比例。
5.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训)工作。努力提高实验(训)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训)任务。
6.在保证完成教学或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逐步提高实验(训)室的开放程度。
7.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教学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鼓励教师积极开展实验(训)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8.严格执行实验(训)中心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实验(训)室管理水平。争创示范实验(训)室、重点实验(训)室。
实验(训)中心建设的主要内容
1.更新实验(训)教学理念。建立以学生为本、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以实验(训)项目驱动为主导、倡导“做中学”的实验(训)学习方式,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作风、实验(训)技能以及综合分析、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
2.实验(训)教学体系建设。整合各类优质实验(训)教学资源,实现教学科研有机结合,加强虚拟仿真实验环境建设,加强校企合作,建立目标清晰、载体明确、考核科学的实验(训)教学体系;根据基础型、综合型、设计型和创新型实验(训)教学的递进规律,建立“课程实验(训)+开放实验(训)”双轨交叉的教学内容。
3.实验(训)教学方法改革。根据“课程实验(训)+开放实验(训)”双轨交叉的实验(训)教学体系,遵循既注重实验教学的规范性、统一性、系统性,又兼顾创新型人才、复合型人才的“因材施教”“兴趣培育”“重点培养”的原则,采用独立完成实验(训)、协同完成实验(训)、项目管理实验、贴近实战等教学方法和方式改革。
4.实验(训)队伍建设。建立良性的激励机制,加强实验(训)队伍的培训和管理。
5.管理模式和体制建设。实现在课程设置、教学改革、人员聘用、实验(训)室管理和经费管理等方面的中心主任负责制;实验(训)室实行全开放式教学,做到面向全校大学生开放。
6.实验(训)教学信息化建设。实验(训)中心应建立实验(训)教学和实验(训)室管理平台,有丰富的资源可共享,使学生可以通过网络,在实验前了解实验(训)内容和要求,并做好预习;建立基于校园卡运行的管理平台和开放预约平台;积极探索在线虚拟仿真实验课程和实验(训)项目的建设。
7.实验(训)中心安全工作。重视实验(训)室安全工作,学习有关实验(训)室安全的规章制度,查找安全漏洞与隐患,总结实验(训)室安全管理经验,提升安全工作水平。
实验(训)中心主任职责
1.实验(训)中心主任应当由具备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2.全面负责实验(训)中心工作,包括实验(训)教学、科研、实验(训)建设和实验(训)管理(含人员、仪器设备、材料、场地、技术和情报的管理)。
3.负责专业教学计划中实验(训)教学的实施,组织编写实验(训)教学大纲,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编写实验(训)项目卡和实验(训)教学指导书,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负责制定实验(训)中心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制定仪器设备及实验(训)器材购置计划和维修计划。
5.制定实验(训)中心队伍建设规划、培养计划和实施计划。
6.了解有关科研任务并协调科研实验(训),掌握科研课题对本实验(训)中心的要求,为科研实验提供相应的设备与器材,选择合适的实验(训)人员参加科研实验(训),组织实验(训)人员撰写科研论文。
7.按时按规定上报上级实验(训)教学及实验情况的各种信息和材料。
8.组织制定本中心有关制度实施细则,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器材的使用保养等情况,不断提高仪器设备、器材的利用率,检查低值易耗品的消耗情况,杜绝浪费。
9.抓好实验(训)中心的环境与安全工作,严格要求学生和实验(训)人员养成安全操作、文明管理的良好习惯。
10.抓好实验(训)中心的文件、资料和档案管理工作。
11.组织召开实验(训)中心建设工作专题会议。
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
2020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