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关于监考安排的规定

2020年04月09日 15:25  

湖南城市学院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

市测院发〔20203

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关于监考安排的规定

为加强对我院监考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监考工作,依据学校相关考试管理规定,对监考安排工作做以下规定。

一、监考是学校正常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每位教职工应该服从学校、学院的安排,承担监考任务。

二、监考任务分为院内考试(专业课)监考和学校考试(公共课、补考、重修、四六级、专升本)监考两种。

三、学院专任教师每学期至少完成统一安排的监考任务5次(以实际安排为准),学院每位领导每学期担任不少于4次巡考任务,教学管理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学生辅导员原则上只安排学校考试(以免影响日常工作)

四、男教师年龄在55周岁以上,女教师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可以向学院教务办申请减少监考次数,如果不申请视为愿意监考。

五、怀孕后期的女老师原则上不安排监考。

六、当监考人员由于不可抗的原因无法监考时,可以自行寻找合格人员代替监考,或与其他课程的监考人员对调监考任务,严禁找学生或校外人员代替老师监考。如需代替监考,在考试前一天告知教务办,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所有监考老师在监考时,应严格遵守监考纪律。


 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

 20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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