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工作细则

2014年02月26日 09:04  

(试行)

1.首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要按照设计(论文)任务书试做,试做成果经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检查合格后,方可独立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2.指导教师须组织学生借阅毕业设计(论文)参考书、规范、图集等。

3.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后,由教研室排班,将指导教师的指导时间上交教务办,以备教务处及学院进行日常教学检查。

4.指导教师须在指导时间对学生进行考勤,把学生的出勤记录作为平时成绩考核的依据;

5.指导教师要认真审定学生拟定的结构方案,注意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特别注意加强对学生科学态度、实事求是精神和严谨求学作风的培养,杜绝抄袭、代做等不良现象。

6.在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中,指导教师要积极、主动指导学生,要详细讲授设计中的重点和难点。指导教师必须抓住关键问题进行指导,因材施教,不能出现原则性错误;要注意引导学生、充分发挥其主动性,不能包办代替。指导教师要通过定期检查、质疑、答疑等方式全面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程和质量。

7.考察学生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和成果质量,写出评语,答辩前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及评语表》提交答辩委员会;

8.若所指导的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出现抄袭、代做等不良现象,指导教师负有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处理。

9.指导老师的考勤由教务处、学院日常教学检查小组进行并记录,缺勤每两次者,扣除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量一周的课时。

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

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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