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毕业设计任务及纪律要求

2013年03月26日 16:35  

1.必须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和指导教师的要求,认真完成毕业设计。

2. 认真查阅与毕业设计课题相关的文献资料,毕业设计开始2周内完成毕业设计的开题报告书,学生应根据指导教师的工作进度写出具体的完成计划和日程安排,并严格按照此进度进行每周的毕业设计进度检查,毕业设计进度滞后2周以上的,直接推迟答辩。

3.严格按学校作息时间进行设计,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课。凡迟到(或早退)3次算一节旷课,一次迟到、早退达20分钟以上者算一节旷课。

4.设计阶段不得随意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须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按学校请假制度和程序办理。凡因请假而造成毕业设计无法按时完成而影响毕业设计成绩者,由学生本人负责。

5.除经批准到校外作毕业设计者外,毕业设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和指定的地点完成。否则,成果一律无效并不计成绩。

6.凡抄袭他人毕业设计者,成绩按舞弊处理,请人代作和代别人作设计者,双方均按舞弊处理。

7.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讲礼貌、讲文明,穿着应整洁、得体。

8.保持毕业设计教室安静,不得喧哗和吵闹。

9.保持毕业设计教室内的卫生,不准抽烟。

10. 严禁在设计教室内玩游戏、看录相等与毕业设计无关事情,指导老师或教学检查人员巡查时,发现一次按一节旷课处理。

11. 凡随机抽查三次不到者,总评分降低一级;无故离岗者按旷课处理,无故旷课累计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的三分之一者,取消其毕业设计资格。

12. 应严格按照学校本科生毕业设计统一格式的规定和指导教师的要求撰写毕业设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安排答辩。

13.凡在毕业设计阶段不认真、作风散漫、进度明显滞后,且错误较多者,由学院亮黄牌警告,并张榜公布,亮黄牌后如仍无转变者,取消其毕业设计资格。

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

2013-3-26

上一条: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工作细则 下一条: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