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2011年10月11日 16:34  

课程建设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学科专业建设的基础,是深化教学改革的关键,对于建构学生合理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化我院本科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规范课程管理,进一步推动我校课程建设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原则

课程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理论教学体系和实验、实践教学体系的改革与建设,涉及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师资队伍、教材、教学设施设备、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改革与建设。按照“保证质量、重点建设、注重实效”的建设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基础条件好、学生受益面广的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发展必修课程等进行重点建设,力争建成一批示范性强、辐射面广、影响力大的精品课程,以带动学院课程建设水平的整体提高。

二、申报与审批

(一)课程建设及其申报范围

1.课程建设分为精品建设课程(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重点建设课程(学院)和达标课程(所有课程)三级。

2.学院开设的所有课程必须达标;拟新开课程,必须提出开课申请,经学院审核、学校批准后方可开设。

3.重点建设课程和精品建设课程主要面向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发展必修课程。

4.学院每年组织一次立项申报工作,申请和受理的具体日期由学院教务办统一公布。

(二)拟申报新开课程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培养目标要求。

2.开课教师符合岗位教师资格(具有教师资格证,新进教师应通过岗前培训和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3.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课堂教学考核合格。

4.课堂教学文件基本齐备(包括课程教学大纲、教案或讲义、教材、习题或思考题、参考资料等)。

(三)达标课程应达到以下条件:

1.符合培养目标要求。

2.开课教师符合岗位教师资格。

3.教学文件齐备(包括课程教学大纲、教案或讲义、习题或思考题、参考资料等)。

4.选用公开出版的高质量的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5.实验开出率达到教学大纲要求。

6.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安排较合理,教学效果较好,学生比较满意。

(四)拟申报学院重点建设课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连续开设3年以上。

2.课程由具有学术造诣较深、治学严谨,教学经验较丰富,团结、协作能力强的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负责人,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

3.教材、图书资料、多媒体课件、数字化教学资源、实验条件较好、教学文件完备,能为持续、稳定地进行课程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4.课程建设规划科学可行,有明确的近、中、远期建设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建设计划,管理制度较健全。

5.注重教学研究,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在因材施教、素质培养、教书育人等方面有措施、有成果。

6.教学效果好。

(五)拟申报校级精品建设课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连续开设5年以上。

2.学院重点课程。

3.课程由学术造诣高、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负责人,并具有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

4.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教学内容能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最新科技成果。

5.注重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与管理,注重教学研究,在教学思想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的改革与研究上措施有力,成果显著。

6.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或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具有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系列化教材和丰富的数字化教学资源。

7.具备良好的实验条件,主讲教师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开设有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和研究性实验。

8.教学效果好。

(六)申报与评审程序:

1.新开设课程,最迟应在正式开课2个月前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考核,经学院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

2.院级重点建设课程由学院组织评审后确定为院级重点建设课程。

3.校级精品建设课程按教务处要求组织申报,但必须从院级重点建设课程中遴选,省级和国家级精品建设课程申报在校级精品建设课程中遴选推荐。

三、建设与管理

1课程的建设

⑴每门课程必须制定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建设计划,重点建设课程、精品建设课程还需将建设任务分解成若干建设项目。

⑵课程建设应突出重点,凝练特色,强化优势,尤其应加强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加强师资队伍、数字化教学资源、教学规范等建设,全面提升课程教学质量和效率。

⑶课程建设应与学科建设相结合,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协调、统一管理,注重提高建设实效。

2.课程的管理

⑴院级重点建设课程建设期为2年。各级精品建设课程的建设期按相关规定确定。

⑵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课程负责人应主持制定(或修订)课程建设规划、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课程教材选用、课程试题库建设、课程教学环节规范(教案、作业批改、考试、评卷等)建设等,并根据建设目标和计划,负责课程建设的组织实施。

⑶重点建设课程和精品建设课程实行“项目”管理,分段检查,按期验收。学院负责组织新开课程和重点建设课程的申报、评审和检查;各级精品建设课程的申报、评审、检查按有关规定进行。

3.经费管理

⑴学院设立课程建设专项基金,对每门院级重点建设课程给予1千元经费资助。

⑵课程建设专项基金由学院教务办统一管理,分阶段划拨各课程组,中期检查前划拨50%,通过验收后再划拨余款。课程负责人根据建设计划负责经费预算、经费支出的审核。

⑶课程建设专项基金的使用范围:编印教学文件(课程建设规划、课程教学大纲、教案等);购买课程建设必备的图书资料、教学简易设备或材料;课程试题库建设;课程数字化资源建设与维护;编写教材等与课程建设相关的必要开支。

4.检查与验收

(1)课程建设情况纳入年度课程考核。

(2)重点建设课程和精品建设课程应接受中期检查。各门重点建设课程、精品建设课程必须填写有关建设进展、经费使用等情况的中期检查表。对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停止经费资助,取消重点建设课程、精品建设课程资格,同时取消课程组成员下一年申报重点建设课程、精品建设课程的资格。

(3)重点课程建设期满后,由课程负责人提出验收申请,填写课程建设项目验收表,附书面总结及有关材料,报教务办,由学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

(4)重点课程建设期满后,每3年组织一次对重点课程专项评估,不达标者,取消重点课程称号。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课程建设工作,逐步实施已开设课程的达标评估,并加强对学院所承担的重点建设课程、精品建设课程的管理,充分发挥重点建设课程、精品建设课程的示范和推动作用,把教学改革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2011年10月

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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