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廉洁文化活动月的通知

2018年09月20日 10:10  

校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及警示教育工作,根据湘城院纪[2008]3号文件《关于湖南城市学院开展“廉洁文化活动月”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就2018年度“廉洁文化活动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此次廉洁文化月专题教育活动,让全校党员、干部系统的学习党纪国法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和法律意识,让廉洁意识和法治意识入心入脑,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守住底线,从而进一步推动学校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活动主题

本次廉洁文化活动月主题是:“加强党纪国法学习,坚守清正廉洁底线”。

三、重点内容

为便于干部、职工开展学习,学校纪委将指定学习内容目录,并强调以下两个重点:

(一)党纪国法教育重点内容

1.“两法一章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两准则四条例一规则”:即《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二)警示教育重点内容

学习中央巡视湖南反馈整改清单中的警示案例和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编写的教育系统典型案例通报,通过以案释纪释法、以案明纪明法,让党员和干部引为镜鉴、知错知止,真正让警示教育深入人心,警钟长鸣治末病,以警示教育筑牢广大党员和干部拒腐防变堤坝。

四、教育方式

各分党委(党总支)、机关处室,要引导党员和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要紧密结合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任务要求及工作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廉政教育。具体活动各单位在“四个一”中任选二项:

一次专题宣讲活动、一次专栏宣传活动、一次警示教育党日活动、一次党纪国法专题测试活动。

五、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为2018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六、宣传教育要求

1.明确学习目标。通过学习,要全面掌握党纪国法的基本知识。学习结束后,纪委将组织副处及以上干部进行党纪国法知识测试,在知识测试中不及格的要通报、要补考,测试结果将纳入先进评比考核中。

2.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学习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出表率带头学习,把学习宣传作为重点工作部署,做出专门安排,提出明确要求。

3.做到四个结合:要把此次学习活动与日常党建教育相结合,与“三对标、三检查”活动相结合,与普法学习相结合,与师德师风建设相结合。

4.加强督导检查。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将对各单位学习贯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学习落到实处。

5.认真总结表彰。学习结束后,各单位要向纪委办、监察处提交一份学习活动总结,并附佐证材料。纪委办、监察处组织专家根据各单位提交的活动总结、督查检查情况、副处以上干部知识测试情况等综合评选先进单位:二级学院3个,机关及教辅单位3个。

附件:指定学习内容目录

中共湖南城市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9月17日

附件:指定学习内容目录

1.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中国共产党章程

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5.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6.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8.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9.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10.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11.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

12.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1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14.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15.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16.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

17.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18.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

19.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20.高等学校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上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版本) 下一条:提高廉洁意识 认真开展“三对标、三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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