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2019年修订版)

2024年03月26日 08:24  


湘城院发〔2019〕17号

湖南城市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2019年修订版)

为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优化师资队伍,提升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特制定本政策。

一、引进对象

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教授、博士等。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学术作风、团结协作和敬业奉献精神。

(二)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强。学术带头人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教授应具备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博士应具备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较大的发展潜能。

(三)年龄:学科带头人、教授55周岁以下,博士原则上50周岁以下,院士和学科领军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三、引进待遇

(一)“领军人才+团队”引进待遇

1.院士、“千人计划”A类入选者、“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薪酬、安家费和住房补贴等事项面议。

2.长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千人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973首席科学家、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年薪132~232万元(含人才津贴),安家费205~255万元(含住房补贴5万元)。

3.973青年首席科学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青年千人”入选者、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芙蓉学者”、“青年长江”、“百人计划”、“优秀社科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等称号获得者年薪82~112万元(含人才津贴),安家费85~155万元(含住房补贴5万元)。

4.学校视学科发展需要给上述引进的领军人才实验室建设费、科研启动费以及配偶子女工作事项,一事一议。

5.与领军人才同时引进的团队其它成员参照对应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待遇,或者双方商议确定。

(二)学科带头人引进待遇

引进的省级学科带头人或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或“优秀青年社科专家”、“青年百人计划”、“121”第一层次人选等,或相当于省级学科带头人水平的教师,应具有博士学位、教授职称,近五年主持国家课题2项以上或省部级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在国内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较大的学术影响力。

1.安家费85~105万元(含住房补贴5万元)。根据近5年的科研业绩和入校3年的科研目标具体面议。

2.根据所承担的科研项目,提供科研启动费,其中自然科学80万元,社会科学40万元。

3.可安排配偶来校工作。身体健康,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上级部门规定调入条件的按事业编制调入;不符合上级部门规定调入条件的按合同制聘用方式安排工作。

(三)教授引进待遇

1.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近5年主持国家课题1项以上或省部级成果奖三等奖1项以上。

(1)安家费55~75万元(含住房补贴5万元)。根据近5年的科研业绩和入校三年的科研目标具体面议。同等条件下,省级教学名师、“121”第二层次人选等优先录用。

(2)根据所承担的科研项目,提供科研启动费,其中自然科学30万元,社会科学15万元。

(3)可安排配偶来校工作。身体健康,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上级部门规定调入条件的按事业编制调入;不符合上级部门规定调入条件的按合同制聘用方式安排工作。

(4)高层次人才津贴不少于2万元/年。

2.没有博士学位的教授。近五年主持国家课题1项以上或省部级成果奖三等奖1项以上。

(1)安家费35~45万元(含住房补贴5万元)。根据近5年的科研业绩和入校3年的科研目标具体面议。

(2)根据所承担的科研项目,提供科研启动费,其中自然科学20万元,社会科学10万元。

(3)配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以合同制聘用方式安排工作。

(4)高层次人才津贴不少于1.5万元/年。

(四)博士引进待遇

1.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

类别

学科或专业

安家费

(税前)

科 研

启动费

A类

学科:0701数学,0802机械工程,0804仪器科学与技术,0808电气工程,0809电子科学与技术,0810信息与通信工程,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0813建筑学,0814土木工程,0859土木水利,0833城乡规划学,0834风景园林学,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1301艺术学理论,1302音乐与舞蹈学,1304美术学,1305设计学

专业:040301体育人文社会学,040303体育教育训练学,040304民族传统体育学,040302运动人体科学,050201英语语言文学,050211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080701工程热物理,080702热能工程,081404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45-55万元

自然科学类10-20万元,社会科学类6-10万元

B类

学科:0202应用经济学,0302政治学,0401教育学,0501中国语言文学,0503新闻传播学,0702物理学,0801力学,0803光学工程,0713生态学,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5水利工程,0816测绘科学与技术,0823交通运输工程,0823交通运输工程,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0835软件工程,0837安全科学与工程,1202工商管理,1204公共管理;0703化学,090203茶学

专业:010101马克思主义哲学,010105伦理学,030107经济法,03050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03050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030505思想政治教育,030506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070502人文地理学,071001植物学,080501材料物理与化学,080502材料学,080503材料加工工程,081403市政工程,081701化学工程,081703生物化工,081704应用化学,081903安全技术及工程,070303有机化学,100704药物分析学,070304物理化学,070305高分子化学与物理,071005微生物学,071010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081802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083002环境工程,083100生物医学工程, 100701药物化学,18051植物学

35-45万元

注:博士安家费中包含入校后两年内学校发放的教授博士奖励绩效。

2.配偶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以合同制聘用方式安排工作。

3.学校提供住房补贴5万元。

四、其它待遇

1.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事业单位编制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编制,符合上级部门规定调入条件的可按事业编制调入。

2.引进高层次人才不需要安排配偶来校工作者,引进待遇中增加5万元安家费。

3.引进的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根据学校和学院工作的需要,可安排科研所所长等职务。

4.根据《湖南城市学院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湘城院发〔2018〕75号),结合进校前科研成果业绩,新引进副教授职称以下的博士3年内享受副教授绩效工资待遇。

5.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可按学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报学校高层次人才(“351”人才工程)津贴。

6.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入校后取得的科研成果业绩按学校《湖南城市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湘城院发〔2017〕136号)文件给予奖励。

五、引进人才管理

1.必须与学校签订人才引进协议。

2.在校服务不少于八周年。因个人原因造成服务年限不足八周年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按实际能服务的年限折算。

3.必须履行学校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义务,若不能履行的,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除科研启动费与安家费。

4.科研启动费按年度发放。

5.安家费支付:按协议支付。

六、其它规定

1.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应为省高校学科带头人且满足学校学科带头人遴选的条件,引进人才的科研等业务能力根据不同学科特点由人才建设与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2.鼓励在读博士加快毕业进度,2019年本校在读博士获得博士学历学位的,增加5万元资助经费。

3.本引进政策的执行时间为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4.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湖南城市学院2019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表

湖南城市学院

2019年3月15日

附件:

湖南城市学院2019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表

类别

层次

安家费(税前)

(万元)

科研启动费(万元)

住房

补贴(万元)

人才

津贴

(万元/年)

自然科学

人文社科

领军

人才

1

年薪、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待遇面议。

2

200-250

面议

面议

5

1.5-12万元/年

3

80-150

面议

面议

5

学科

带头

人才

80-100

80

40

5

教授

教授+博士

50-70

30

15

5

教授

30-40

20

10

5

博士

A类

45-55

10-20

6-10

5

B类

35-45

10-20

6-10

5

1.根据《湖南城市学院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湘城院发〔2018〕75号),结合进校前科研成果业绩,新引进副教授职称以下的博士3年内享受副教授绩效工资待遇。

2.优秀创新团队的引进。对于在学科前沿领域已取得突出成就或具有显著创新潜力的团队,除给予团队成员以上相应待遇外,再给予团队特别支持,视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3.夫妻双方属于同时引进或先后引进的,可一并全额享受安家费与科研启动经费,但住房补贴只给一方就高提供,如果是特殊紧缺急需人才或是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度提高科研启动经费。

4.引进高层次人才不需要安排配偶来校工作的,引进待遇中增加5万元安家费。

5.可安排配偶来校工作。根据不同层次人才引进要求,符合上级部门规定调入条件的按事业编制调入;不符合上级部门规定调入条件的按合同制聘用方式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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