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学校转型发展与聚焦“双一流”建设,学校决定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特制定本政策。
一、引进对象
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教授、博士等。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学术作风、团结协作和敬业奉献精神。
(二)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强。学术带头人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教授应具备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博士应具备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较大的发展潜能。
(三)年龄:学科带头人50周岁以下,教授45周岁以下,博士35周岁以下。
三、引进待遇
(一)“领军人才+团队”
1. 院士、 “千人计划”A类入选者、“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薪酬、安家费和住房补贴等事项面议。
2. 长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千人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973首席科学家、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学校提供薪酬120~220万元/年,安家费200~250万元/人。
3. 973青年首席科学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青年千人”入选者、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芙蓉学者”“青年长江”、“百人计划”、“优秀社科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等称号获得者:学校提供薪酬60~100万元/年,安家费和住房补贴80~150万元/人。
4.学校视学科发展需要给上述引进的领军人才实验室建设费、科研启动费以及配偶子女工作事项,一事一议。
5.与领军人才同时引进的团队其它成员参照对应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待遇,或者双方商议确定。
6.提供过渡性住房或租房补贴。学校为新引进的领军人才提供过渡性住房,免租金2年。没有过渡性住房的情况下,学校为其提供两年的租房补贴。
(二)学科带头人
引进的省级学科带头人或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或“优秀青年社科专家”、“青年百人计划”、“121”第一层次人选等,或相当于省级学科带头人水平的教师,原则上50岁以下,应具有博士学位、教授职称,近五年主持国家课题2项以上或省部级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在国内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较大的学术影响力。
1.安家费。50万元~80万元。根据近五年的科研业绩和入校三年的科研目标具体面议。
2.根据所承担的科研项目,提供科研启动费,其中自然科学80万元,社会科学40万元。
3.可安排配偶来校工作。身体健康,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上级部门规定调入条件的按事业编制调入;不符合上级部门规定调入条件的按合同制聘用方式安排工作。
4.提供过渡性住房或租房补贴。学校为新引进的学科带头人提供过渡性住房,免租金1年。没有过渡性住房的情况下,学校为其提供一年的租房补贴。
(三)教授
1.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 原则上45岁以下,近五年主持国家课题1项以上或省部级成果奖三等奖1项以上。
(1)安家费。40万元~60万元。根据近五年的科研业绩和入校三年的科研目标具体面议。同等条件下,省级教学名师、“121”第二层次人选等优先录用。
(2)根据所承担的科研项目,提供科研启动费,其中自然科学30万元,社会科学15万元。
(3)可安排配偶来校工作。身体健康,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上级部门规定调入条件的按事业编制调入;不符合上级部门规定调入条件的按合同制聘用方式安排工作。
(4)学校提供过渡性住房,免租金1年或提供1年租房补贴(1000元/月)。
2.没有博士学位的教授 原则上45岁以下,近五年主持国家课题1项以上或省部级成果奖三等奖1项以上。
(1)安家费30万元~40万元。根据近五年的科研业绩和入校三年的科研目标具体面议。
(2)根据所承担的科研项目,提供科研启动费,其中自然科学20万元,社会科学10万元。
(3)配偶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以合同制聘用方式安排工作。
(4)学校提供过渡性住房,免租金1年或提供1年租房补贴(1000元/月)。
(四) 博士
1.安家费:工科35万元~40万元,文科、理科30万元~35万元。原则上45岁以下,根据近五年的科研业绩和入校三年的科研目标,结合学校学科发展需要具体面议。
2.根据所承担的科研项目,提供科研启动费,其中自然科学10万元~20万元,社会科学6万元~10万元。
3.配偶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以合同制聘用方式安排工作。
4.学校提供过渡性住房,免租金1年或提供1年租房补贴(1000元/月)。
四、其它待遇
1.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事业单位编制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编制的,符合上级部门规定调入条件的可按事业编制调入。
2.引进高层次人才不需要安排配偶或子女来校工作的,引进待遇中增加5万元安家费。夫妻双方均为优秀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夫妻双方共增加10万元安家费。
3.引进的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根据学校和学院工作的需要,可安排科研所所长等职务。
五、引进人才管理
⒈必须与学校签订人才引进协议。
⒉在校服务不少于八周年。
⒊必须履行学校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义务,若不能履行的,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除科研启动费与安家费。
⒋科研启动费按年度发放。
⒌安家费支付:若一次性付款购买住房,学校可将安家费一次性支付,但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房屋产权证需抵押在学校,服务期满后房屋产权证归还个人;若按揭购房,则按协议支付。
六、其它规定
⒈本待遇适用于2017年招聘和签订人才引进协议的人员,来校工作的服务期内不享受《关于高职称、高学历人才有关待遇的暂行办法》(湘城院发〔2008〕108号)中有关待遇。
⒉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应为省高校学科带头人且满足学校学科带头人遴选的条件,引进人才的科研等业务能力根据不同学科特点由人才引进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湖南城市学院
2017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