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2017年03月21日 11:01  

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规定决策。学院党政之间依据职责范围、即有分工又要有合作,互相支持与配合,共同负责做好学院的工作,为此特制订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1.凡属议事范围内的事项都应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包括院党委员和院领导。需要其他人员参加的可列席会议。

2.在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前,院党委应与院行政共同对议题调查研究,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后,党委要发动党员,团结教职工,保证决策的实施和落实。

3.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包括: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事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奖惩、招生、学生就业等重要问题;年度经费预算、大宗资金的使用、津贴收入分配、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等。

4.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凡未经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会议的议程。

5.会议要做好准备工作,除临时召集外,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材料要提前送达与会人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凡提交会议的议题,相关人员应事前准备相关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

6.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办公室(或指定与会成员之一)应认真做好记录,存档备案。

7.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应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根据说明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8.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如对讨论的议题存在分歧,则不宜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学校党委和学校行政。

9.党政联席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决定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责任。

10.党政联席会议的决议和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人签批,与会人员阅签后存档。对党政联系会议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11.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决议,全体会议人员应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

2017年3月20日

上一条:学生党员大会暨新党员宣誓大会 下一条:关于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党总支接收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