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为做好党支部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党支部设置原则:二级学院原则上以系为单位设置党支部,二级学院管理人员可单设一个党支部,没设系或没有学生的学院按教研室设置,党员人数较少的可设立联合党支部,党员人数10个及10个以上的可设专职党支部书记,党员人数10个以下的党支部书记由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或二级学院领导兼任。
学生党支部一般以年级或系为单位设置党支部,原则上一个学生支部不少于15人。机关以部门为单位设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够的可设立联合党支部,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支、图书馆总支可分别根据产业单位、内设部门设置党支部。
2.教职工党支部书记的任职条件:由党性强、政治素质好、品德修养好、作风正派、有一定党内生活经验、工作负责、联系群众、具有奉献精神和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有较高威信的同志担任。二级学院的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业务能力、且具有博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工党员担任,没有合适人选的可设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工作。机关、教辅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副处级及其以上现职党员干部担任。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产业单位负责人担任,负责人不是党员的由其他领导担任。
3.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从辅导员党员中选任;原则上一个学生辅导员只担任一个学生党支部的书记,不够的可从党员班主任或高年级优秀学生党员中选任。学生党支部设党支部副书记。
4.根据系(教研室)、实验室等设置考虑支部设置。
5.所有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都要严格按程序选举产生、报批,最后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出现特殊情况由组织部报党委研究决定。
请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根据以上要求做好党支部设置及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选举工作。
湖南城市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