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学生学习日常管理制度

2011年03月30日 16:04  

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学生学习日常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学风建设,为同学们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根据学校和学院的要求,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上课管理细则

1.学生必须按时进教室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各任课老师将进行考勤,学习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和督促。

2.上课迟到、早退者综合测评分扣0.5/人次,缺席者综合测评分扣2/人次。

3.有事或生病不能上课者须有辅导员老师签名的请假条,否则视为缺席;请假条由副班长于星期五上交学习部。(注:两节课以内的假任课老师可以批)

4.副班长要严格考勤,在班级日志上如实记载班上的出勤情况,若抽查发现未如实登记,扣除该副班长干部考核分10分/次;每周星期五晚(18:3019:30)将班级日志上交土木楼406室,并于星期日晚(19:3021:00)取回,无故缺交者扣除副班长干部考核分5分/次。

二、晚自习及其他事宜管理细则

1.学生准时参加晚自习,晚自习时间为19:3021:10.

2.晚自习迟到、早退者扣综合测评分0.5/人次;缺席者扣综合测评分1.0/人次;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者视为缺席。

3.若有事不能参加晚自习者,须请假,具体规定如下:

1)在校外做兼职工作(如家教)的同学,须向辅导员老师请假,且将假条交于副班长,检查过程中若无假条者,视为缺席;

2)若有意外事件,突发性疾病等,可由老师或学习部部长批准请假,但事后须补假且将假条上交学习部;若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者,扣综合测平分2/次,并进行通报批评;

3)校学生会干部,院团学会干部,社团联合会干部可请公假;若经核实,有以公假名义谋私者,作缺席处理,双倍扣综合测评分,并进行通报批评;

4)在其他学生组织工作的干部因参加工作例会、办公室值班(注:相关负责人将值班人员表交到学习部)、星期二劳卫统计及全校型的活动可以请公假,但相关负责人必须提前通知学习部,除以上四项外,其他事宜必须请假,且以学生工作处或系学工办盖章的请假条为有效请假条;

5)任何协会、社团因举行活动或召开会议,须提前向学习部上交由社团联合会开出的证明(证明上写明活动地点,时间,参加人员),且有校团委盖章方可请假,否则不予批假,视为缺席;

6)在勤工助学办做兼职工作的同学,须经学生工作处开具证明后到系学工办请假;

7)观看社团、协会等组织举办的活动的同学,人数视情况而定,一般每班不得超过班级人数的10%,由副班长提前将名单交到学习部,不允许临时请假,学习部将在活动现场抽查,未到者按缺席处理,并进行通报批评;

8)除(2)中的情况及特殊情况以外,其他情况不允许补假。

4. 每周五晚(18:3019:30)学习委员将团讯稿送交土木楼406室,无故缺交者扣干部考核分5/次。

5. 学生上晚自习应保持安静,对在教室或走廊喧哗、吵闹的个人一经查实后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扣除综合测评分1~3/人次。

6. 每班到图书馆自习的人数不能超过班级人数的15%,否则扣班级评比分0.5/ 人次。

7. 在图书馆上自习者,须在晚上19:30前在黑板上注明学号并赶到图书馆,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者视为缺席,双倍扣分,并进行通报批评。

8. 晚自习时,各班副班长(或相关干部)坐在教室后门的最后一个位置,后门不要上锁,副班长在19:35前在黑板右侧注明该班级详细出勤情况“班级、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去图书馆者、请假者、缺席者等人的学号及姓名”。

9. 禁止出现男女生勾肩搭背等不文明现象,违者扣综合测评分0.2/人次。

10.禁止学生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学区内,违者扣综合测评分0.2/人次。

11.禁止学生上晚自习期间在教室睡觉、吃零食、打牌、下棋等活动,违者扣综合测评分0.2/人次。

12.严禁学生晚自习期间在教室或走廊吸烟、酗酒,违者扣综合测评分0.5/人次。

13.学生只能在指定教室进行晚自习,无特殊情况者,不得随便更换教室,违者视为缺席。

14.对晚自习表现较差的班级进行通报批评,对表现优秀的班级予以表扬,并作为评定优秀班级的重要依据。

15.本制度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团学会学习部具有最终解释权。

请我院学生积极配合院部工作,严格遵守本制度。

         

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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