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申报2014年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4年04月03日 10:10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湘教通〔2014〕98号《关于申报2014年度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和湘城院发[2012]58号文件《湖南城市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教务处将组织湖南城市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并推荐省级相应项目。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采取学院限额申报、教务处审核的方式确定立项项目。2014年度校级立项资助60个项目,省级立项资助14个。具体申报名额见附件1。

2.申请立项资助的对象是我校在校非毕业年级的本科生,省级项目主持人为四年制学生中1至2年级学生,五年制学生中1至3年级学生,且有浓厚的科研兴趣,并能提出创新思想或有创新性的研究方案,学有余力,不影响其它课程的学习,申请时核心课及专业核心课成绩优良以上。

3.每个项目由满足上述条件的3-5名学生组成研究小组,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学院组队,且配备1-2名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

4.申请立项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必须是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的研究项目。学校鼓励以实验为手段,以创新为目的,以解决本学科及其交叉学科、企业研发及自然界和人类生活中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以知识、技术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为主的课题。

5.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到教务处网站下载),要求逐项认真仔细填写,内容应言简意赅,思路清晰,论证充分,表述明确,字迹清楚。申请书要求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交所在学院。各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和提出评审意见。申请书、项目汇总表、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档在4月28日前由各学院收集后统一交教务处实践办,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36111498@qq.com ,联系电话:6353025。教务处不接受个人申报。

6.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校级项目进行审核,对推荐的省级项目进行评审。申报项目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予立项:①与专业学习联系不紧密的;②项目为教师科研、教学研究项目不宜由学生完成的;③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④已承担项目未结题的。

7.校级项目应在一年内完成,起止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4月30日。省级项目应在学生毕业前完成,时间为1~3年。教务处将于2014年11月初组织校级项目的中期检查,于2015年4月组织项目结题答辩、成果鉴定和成果汇编等。

8.学生应围绕其研究项目进行多种形式的研究与探索,研究成果可采用论文、调查报告、软件设计、硬件研制等形式。发表论文时应注明受大学生研究性和创新性项目经费支持,否则项目结题时论文不能计入项目研究成果。注明方式可以通过标题页的脚注或论文后的感谢等常规方式体现,以其他形式提交的成果也应有相应体现。鼓励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指导教师在评职和考核时可视为并列第一作者。

9.各二级学院部认真做好大学生研究性和创新性项目的宣传和动员工作,尤其要配备好高水平的指导教师指导学生选题和申报。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申报项目的评审,对没有评审的学院将不予立项。

10.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同样采用《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进行申报,学校在所有申报项目中择优推荐为省级项目。


附件1:各学院申报项目名额分配表

附件2:湖南城市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和创新性项目汇总表

附件3:关于申报2014年度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见教务处网站)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

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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