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省级教改项目立项申报和已立项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工作的通知

2014年04月02日 10:08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厅《关于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和已立项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的通知》(湘教通〔2014〕101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省级教改项目立项和省级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部门及项目团队务必根据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的通知》(湘教发〔2012〕46号)及《关于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和已立项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的通知》(湘教通〔2014〕101号)(附件1)文件精神组织项目申报、中期检查及结题工作。已有立项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本次不得申报新项目。

2. 申报项目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主题,紧密结合高等教育和我校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重点推进研讨式课堂教学改革和专业实践教学改革。分配名额中须有一定数量的项目用于推进校企合作,实践教学和研讨式、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的研究与实践项目。二级学院推荐项目中普通教师的项目应占2/3以上。除二级学院外其他部门申报项目内容须将本部门工作与学校教学工作结合起来,否则不予立项。

3. 项目申报主持人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主持过校级以上教改项目;省级以上刊物有教研论文发表;学校刊物《教学研究与管理》上发表过论文。请各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同等条件下副教授及讲师职称者优先。

4. 各部门项目申报指标限额见附件2,超过申报指标限额、条件不符合或材料不合要求者不能参评。

5. 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档请各部门于2014年4月21日前送至教务处教研办(不接受个人送交的申报材料),申报立项项目须同时提交课题论证活页5份(见教学网站表格下载区)。联系人:俞福君;联系电话:0737—6111002;电子邮箱:449312440@qq.com


附件1:关于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和已立项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的通知(见学校教学管理网页通知公告区)

附件2: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指标限额表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

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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