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党建示范点的通知

2018年10月10日 10:12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各党支部:

根据《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党支部分类建设实施方案》,2018 年 10 月底前,采取党支部自行申报、逐级推荐、会议评审的办法,遴选确定一批基础较好的党支部创建党建示范点,按照“可观摩、可复制、可推广”要求重点培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年10月15日前

二、申报对象

各党支部

三、申报条件

(一)今年7月党支部工作考核得分90(含)分以上;

(二)按照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标准,有明细的建设计划和可行的创建措施。

四、申报数量

每个二级单位党组织申报数不超过所辖支部数的20﹪,按比例不足1个的可报1个。

五、工作步骤

1.积极申报。各二级党组织要对照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标准进行全面自评,择优选点,研究确定申报创建党建示范点的党支部。

2.严格遴选。组织会议评审,根据申报情况和党支部平时工作表现,确定一批党支部创建党建示范点。

3.精细创建。各二级党组织要紧扣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标准,细化创建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内容、进度、措施及责任人,确保各创建单位于12月底全面达标。

4.精心推广。学校党委组织部将党建示范点的验收与年底党支部考核工作一并进行,主要对照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标准进行考核打分,党建示范点的考核得分要达到95分(含)以上方为合格,对于验收合格的党建示范点,以奖代投给予每个党建示范点5000元的经费补助。各二级党组织要组织其他党支部向党建示范点学习,2019年底前确保60﹪以上党支部达到合格以上标准,2020年底,确保所有党支部达到“五化”建设合格标准。

 

    

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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