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2018年12月03日 10:28  

各二级学院、处室:

依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519号》、《湖南城市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湘城院发【2017】70号),现启动2018年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设置分为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一般项目、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

1重点项目主要面向本科院校省“双一流”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及博士、硕士学位点设置。项目负责人须为学校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岁(到2018年1月1日止),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优秀青年项目面向本专科院校和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湖南省卓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重点面向省“双一流学科”设置。项目负责人须为本校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40岁(到2018年1月1日止),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项目组成员以青年为主。

3.一般项目面向所有省属普通高等院校设置。项目负责人须为本校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岁(到2018年1月1日止)。

4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面向省教育厅立项的湖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和湖南省高校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设置。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平台专职或兼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岁(到2018年1月1日止),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项目要求

1.加强基础研究。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应有一定比例的基础研究选题。基础研究应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珠峰计划》,主要围绕省“双一流”学科的前沿科学问题、可能形成重大科学技术突破的基础科学问题、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研究;社科项目要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有关教育的重要论述、国家安全等重要思想、重点工作开展创新研究。

2.突出应用研究。项目应紧扣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相关研究,特别是对我省“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建设“制造强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互联网+”和“十三五”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6大产业领域、优势支柱产业进步等开展创新研究;促进研究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项目研究成果应着眼于转化为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着眼于推动智库成果转化。

3.注重与人才培养相结合。项目研究应与学科、专业、课程建设相结合,与人才培养相结合,与教师成长成才相结合。项目选题应围绕学科方向,着力提升学科建设水平,有利于传统专业改造和新专业建设,有利于更新课程教学内容,有利于提升教师自身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有利于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项目团队须有一定数量的本科学生。

4.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应围绕创新平台的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开展系统深入的研究。

5.扶贫项目选题应立足学校科研、人才与资源优势,与我省11个深度贫困县发展规划有效衔接,以促进贫困县产业发展、农民增收、民生改善为研究目标。

三、项目数额

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的申报数额根据去年的基数和今年我省“双一流”建设项目立项情况综合确定,项目数量向“省双一流”学科倾斜;一般项目的申报数量根据学校专任教师数确定。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每个湖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和湖南省高校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可申报1项。本科高校每校至少安排1个扶贫项目,扶贫项目参照重点项目进行管理。

四、项目申报

1.学校应统筹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对项目申报工作进行宣传动员,制订评审办法、程序和规则,对评审结果进行网上公示等。学校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杜绝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项目评选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体现项目要求。要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申报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必须到法定的查新机构查新。省“双一流”学科所属申报项目,应在项目申请书中“依托学科是否为双一流学科”栏目和学校项目申请情况汇总表中“备注”栏填报和注明,且项目组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应为本学科成员。扶贫项目应在学校项目申请情况汇总表中“备注”栏填报和注明。

2.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报人员凭学校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湖南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gxy.hunnu.edu.cn/ResearchManagementSystem),按填报说明进行网上填报、提交和打印项目申请书。填报完成后提交至系统,生成带水印二维码的项目申请书。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12月15日。

3.纸质材料报送。项目申请书(含附件材料)各一式2份。为确保重点科学研究项目的创新性,避免重复立项,申报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开放基金项目须同时提交法定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作为附件报送。

4. 已获得省直有关部门及省级以上资助的科研项目不得再向我厅重复申报。主持承担我厅科学研究项目没有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且主持、参与在研的项目数累计不超过2项。

已获得省直有关部门及省级以上资助的科研项目不得再向教育厅重复申报。主持承担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没有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且主持、参与项目数累计不超过2项。参与人员凡有外单位的必须盖合作单位公章。凡主持过2个教育厅一般项目的不能申报一般项目。教授只能申报重点项目(如未满40周岁,也可申报青年项目)。副教授申报一般项目的比例不能超过该项目指标的10%。杜绝一般的工作性研究、教改项目申报和一题多头申报。

五、项目审查及立项

1.形式审查。依据本通知有关项目面向、申报人员资格条件、项目查新等要求进行项目形式审查。

2.内容审核。依据本通知有关项目任务、项目要求等相关要求进行项目内容审核。

3.立项项目公示。对形式审查、内容审核合格的拟立项项目在湖南省教育政务网上进行公示。

4.拟立项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批准立项。

六、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18年12月6日。

2.申报材料受理地点:办公楼412。

3.联系电话:6111009。

4.申报受理形式:项目材料由各学院做好形式审查后统一报送412室,不受理个人申报。

 

附件:

1.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数额表(普通本科院校)

2. 湖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一览表

 

湖南城市学院科研处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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