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校关于对学习贯彻执行党章情况开展自查的通知

2013年09月07日 09:00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学习贯彻执行党章的有关要求,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决定对全校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执行党章情况开展一次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的主要内容

1.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情况;2.履行党员义务情况;3.保障党员权利情况;4.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情况;5.严格党员发展程序情况;6.执行党的组织制度和开展组织生活情况;7.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情况;9.党费缴纳和使用情况。

二、自查的时间及方式

此次自查工作由学校纪委、党委组织部联合进行。

以党支部为单位自查学习贯彻党章情况,各党支部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材料交党总支部,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于 924日前 将自查书面报告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交党委组织部。

学校纪委和党委组织部联合对二级党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党章情况进行抽查,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阅各级党组织开展学习、党组织生活相关文字、图像、视频音频资料,党员干部缴纳党费记录以及党员干部学习的心得与体会等)等方式进行。党总支部组织对所属的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进行监督检查。

自查工作于 9 30日前 完成。10月中上旬接受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组织的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1.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政治责任,进一步认识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极端重要性。对此次自查、监督检查工作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对检查组反馈的意见和交办的事项要认真落实,不得抵制、敷衍。

2.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对待此次自查、监督检查,通过此次活动,在学习贯彻党章上发挥更好的表率作用,模范地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名项义务,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做好人民的公仆。要带头深刻领会党章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把思想统一到党章上来,自觉按照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统一。

联系人:孙智坤 电话:6111033  E-mail:zzb6353100@163.com

 

中共湖南城市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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