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制订2010级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2010年11月21日 12:47  

各教研室:

2010级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为形成各本科专业教学的指导性文件,现将2010级课程教学大纲制订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订范围与原则

1.课程教学大纲按课程性质和课程归属分专业组织编制。2010年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所列出的课程均要制定符合规定要求的课程教学大纲(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且全部由承担课程教学的院系部负责制订和审核。

2.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单独编写实验教学大纲。非独立设课的实验教学放在理论课程教学大纲之中,不独立编写实验教学大纲。

3.本院系专业课程等由其它院系承担教学任务的,由开课院系负责编写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所在院系应主动和开课院系联系,以便及时完整地编制各本科专业课程教学大纲。

4.全校公共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教学大纲由开课单位负责编写和审核。

二、基本要求

1.各门课程制订教学大纲时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格式进行编写。

2.各院系部教学副主任(副院长)要组织力量对本单位所有课程教学大纲进行统一审核和定稿。审核时要注意课程门数是否有遗漏,教学内容是否科学,格式是否符合学校要求,语句是否通顺等。

3.全校公共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程教学大纲直接由教务处统一收集和整理数据,并单独汇编成册。

4.2010年12月27日至31日(第17周),教务处组织专项检查。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教学大纲要重新进行编写。

5.各本科专业课程教学大纲通过审核定稿后,由院系按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设置顺序,分专业进行整理,并形成电子文档,于2011年1月14日前上交教务处教学办。

6.凡新编写的课程教学大纲,学校将根据其工作量的大小和质量的高低,给予相应的工作报酬。

7.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院系部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2010级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工作。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工作将作为院系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之一。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

201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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