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科研成果统计的通知

2018年12月04日 08:25  

各学院、机关处室:

为鼓励我校教职员工积极参与学术研究,根据《湖南城市学院科研任务奖励暂行办法》(湘城院发〔2017〕135号)及《湖南城市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湘城院发〔2017〕136号),学校拟对2018年度的科研成果进行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时间范围: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2.统计内容:学术论文、创作作品、学术著作、专利、科研获奖、科研项目等;

3.所有成果须以湖南城市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申报人应是与之对应的排名最前的完成人员,请勿重复申报;

二、申报要求

1.本次成果统计按网上申报的方式。2018年12月20日前,由老师进入科研处网页使用自己的工号登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把所申报成果的佐证材料按下面第2点要求交各学科归属单位进行校验;2018年12月21日-12月24日由各部门科研秘书对成果原件进行校验并网上审核;12月25日各部门把成果汇总表,加盖部门公章交科研处,同时成果复印件需按成果统计表顺序进行整理。

2.为存档需要,各部门需同时提交所申报成果以下材料。

●学术论文(创作作品)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论文需包含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论文(作品)原件请各部门组织校验(只有采稿通知的不予统计);

●著作请提供原件2本;

●专利请提供扫描件并以部门为单位发邮件至404685796@qq.com,每项扫描件请以“学院+姓名+专利名称”格式命名,如“通电学院张三一种电火箱”

●科研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3.本次申报系统设14个统计单位,所有申报的成果,原则上由申报人按学科归属到各学院进行申报,各学院在审核时应充分考虑与本学院学科的相关性,认真审核、汇总。不能确定学科归属的进入“其他”部门进行网上填报,由科研处直接负责审核。

4.在12月21日至12月31日产生的成果,请在2019年1月4日直接联系科研处进行补报。

三、其他事项

1.材料受理截止日期:所有材料请以统计单位为整体于2018年12月26日前送至科研处,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2.材料受理地点:校一办公楼422室。

3.联系电话:6110816 E-mail:404685796@qq.com

科研处

2018年11月29日

上一条:我院刘芬良博士在《地理学报》发表论文 下一条:市测院2012年度-2017年度主持纵向科研项目一览表(部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