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新党员工作
1. 各学院发展学生党员计划控制数
二级学院 |
学生人数 |
计划控制数 |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1419 |
20 |
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 |
1280 |
18 |
土木工程学院 |
3352 |
46 |
管理学院 |
1973 |
28 |
人文学院 |
1673 |
23 |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 |
2306 |
32 |
艺术学院 |
2382 |
33 |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
1113 |
16 |
理学院(不含中职生) |
482 |
7 |
体育学院 |
799 |
11 |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
503 |
7 |
继续教育学院 |
600 |
2 |
合计 |
17882 |
243 |
同时,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应积极在教职工中发展党员。
2. 组织党务干部、学生党支部成员学习新修订的《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掌握好党员发展政策,严格按规定开展工作。
3. 发展党员工作时间安排:
1)党总支:
10月21日前,按计划控制数1:1.1的比例将拟发展对象名单报学校组织部(填报《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审批花名册》交发电子版到(zzb6353100@163.com)。
11月13日前,学校党校举办发展对象培训班,党总支整理、审查发展对象的党员发展材料。
11月18日前,各党总支将发展对象发展材料报组织部审查(含《湖南城市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征求意见表》、《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党员发展材料审查情况记录表》纸质、电子版)。
11月24日前,完成发展对象审查工作,报学校党委会预审,预审后下发书面审查结果和《入党志愿书》。
12月5日前,各党总支组织填写《入党志愿书》、召开支部大会,审查材料,完成审议,并将有关材料报学校组织部审查。
12月23日前,学校组织部将审查情况报学校党委,学校党委审批,下文;各党总支通报发展情况,将新党员编入党小组或党支部,举行预备党员宣誓仪式。
2)二级学院党委
10月21日前将发展对象名单报学校党校,组织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
11月24日前将预审的书面审查结果报组织部,并领取《入党志愿书》。
12月5日前将发展对象审批情况报组织部,学校党委下文。
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1.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并填写好《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2.预备期满才能讨论转正,不得提前转正。
3.如挂科、违纪等原因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需严格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4.请各党总支及时将预备党员转正材料上报组织部审查(含《湖南城市学院学生预备党员转正征求意见表》)。
5.请各二级学院党委及时将预备党员接收和转正讨论表决书面结果报组织部,学校党委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