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事项 |
风险点 |
责任主体 |
防控措施 |
改革发展重要事项决策 |
涉及学院改革发展,含专业设置和申报、招生计划、就业措施、内部机构设置等 |
学院党政 |
学习学校文件,做好调研,拟定好方案,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特别重大事项提交院双代会讨论 |
各类经费使用 |
行政办公经费、学科专业建设经费、科研经费、学生经费、党建经费以及专项经费的使用、报帐 |
经费使用部门、学院党政 |
执行学校管理制度,严格审核程序,重大经费的使用提交党政联席会和双代会讨论,做好院务公开 |
干部推荐 |
院级后备干部的推荐方案、学院内部干部人选(含系室中心主任、支部书记) |
学院党政 |
执行学校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规范程序,做好院务公开 |
党员发展及党费管理 |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发展对象;党建经费、党费返还经费使用 |
支部、学院党委 |
严管入党各项流程,严格按党建经费使用规定,大型活动项目报党委会审核通过 |
重点事项 |
风险点 |
责任主体 |
防控措施 |
人才引进及师资培训 |
拟定进人计划、考核(考察)方案,教职工培训(含在职教育、进修、高访、培训等内培项目);教职工的聘用 |
系室、学院党政 |
严格按学校人才引进和教师培训相关文件执行,规范流程,方案及时提交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 |
学院公章管理 |
党委印章、学院行政印章、学工办印章 |
学工办、行政办、院长书记 |
专人保管、两级审核 |
公务接待 |
符合上级文件规定、与学院发展密切相关的工作联系人或单位 |
行政办、院长 |
严格按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财务报账制度,一定范围进行公开 |
绩效考核、评优评先 |
教职工年度考核、教学考核、科研考核;党建系列评优(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党建先进集体等)、其它系列评优(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育人先进个人、优秀系室中心等) |
系室、支部、学院党政 |
严格执行校院两级关于考核的文件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合理考虑教师个人发展需要 |
重点事项 |
风险点 |
责任主体 |
防控措施 |
教学竞赛 |
教师技能竞赛、教学比赛 |
各系室、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 |
择优推荐,合理考虑专业分布,公开公正公平 |
学科竞赛 |
教师带队参赛、学生选拔培训 |
各系室、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 |
择优推荐,合理考虑专业分布,公开公正公平 |
项目推荐 |
科研、教改、教研项目推荐和成果申报推荐 |
各系室、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院党政 |
择优推荐,合理考虑专业分布,公开公正公平 |
教学管理及质量监控 |
教学安排、教学任务审定、教学监控,教师课时量认定,课时费的统计及审核、上报 |
教研室、系室、教务办、教学指导委员会、学院督导团、学校党政 |
执行校院两级关于教学管理的规定 |
重点事项 |
风险点 |
责任主体 |
防控措施 |
学生日常管理 |
学生综合测评、学生干部竞聘、学生奖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院两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学等)、学生奖助贷、贫困生认定、毕业生推荐、学生处理 |
辅导员、班主任、学工办、学院党政 |
执行学生综合测评相关规定,准确评定学生综测等级;及时进行公示 |
学生学籍管理、成绩认定 |
学生转专业、特殊情况的成绩认定、更改等 |
所在系室、教务办、负责教学工作的行政领导、院长 |
执行学生管理相关规定 |
资产管理、设备维修 |
固定资产:拟定购置计划、对接职能部门、市场调研;台帐(含入帐和领用)、资产管理、设备维修、报废; 耗材:拟定购置计划、市场调研、台帐(含入帐和领用) |
行政办、实践办、分管院领导、院长、学院党政 |
严格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和耗材管理制度拟定购置方案、报分管院领导、院长审核,重大项目需报党政联席会和双代会通过 |
校企合作、实践教学点 |
撰写校企合作项目、确定校企合作单位、创建和实施校企合作项目、过程监管;实践实训点的确定、管理 |
实践办、系室、主管实践教学的行政领导、学院党政 |
执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践情况,加强过程监督和年度考核 |
重点事项 |
风险点 |
责任主体 |
防控措施 |
教学、学生档案管理 |
需要留存的试卷、毕业论文(作品);学生学籍档案 |
教务办、学工办 |
参照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
党务、院务公开 |
涉及党建重大活动的安排、党内评优评先、教学及管理的评优评先、与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三重一大项目 |
学院党政 |
在学院官网、工作群及时公示 |
班主任和兼职辅导员的选聘和管理 |
班主任的配备、兼职辅导员的选聘、考核及管理 |
学工办、学院党政 |
参照学校关于班主任岗位职责和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执行,由学工办负责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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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廉政风险防控相关规定
为响应省纪委监委关于清廉湖南建设的号召,认真落实学校纪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党委、行政履行日常监督主体和管理直接责任,接受学校职能部门监督。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二、本规定所列重点事项是指二级学院工作职责范围内涉及人、财、物等权力运行相对集中的议事决策、干部人事管理、经费使用、评奖评优、项目评审、资产管理、采购维修以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工作领域。风险点是指二级学院重点事项工作程序有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环节(见附件)。
三、学院重点事项的确定依据为学院管理和运行过程中涉及“三重一大”的关键环节和存在风险点的常规事项。
四、学院重点事项应明确专人负责,重大事项须提交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特别重要决策可提交学院双代会讨论通过。
五、风险防控工作坚持抓早抓小,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