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城院纪发〔2013〕12号
各二级学院、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
中共湖南省纪委《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3】17号)已印发,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文件规定,我校全体在编在岗的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均需向学校纪委报告。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印发〈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申报表
3.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际情况报告表
中共湖南城市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10月21日
上一条:转发省纪委发布12条禁令严明两节党风廉政纪律要求 下一条:转发中共中央纪委等要求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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