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23-2024年 “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的通知

2024年05月06日 12:11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决策部署,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司)、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共同指导,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特设立“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学金”(以下简称“基层就业卓越奖学金”)。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 2023-2024 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学金”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申报 2023-2024 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学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基层就业卓越奖学金”奖励对象为赴基层就业并做出突出业绩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指导服务大学生基层就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基层就业是指到城乡基层工作,既包括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基层主要包括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应征入伍(团级及以下单位)。

二、推荐名额

2023-2024年度“基层就业卓越奖学金”获奖人员每人奖励人民币3万元。按照全国名额分配,湖南省可推荐毕业生候选人15人,教师3人,我校具体推荐名额等。2023年已获得该项奖励人员不再重复奖励。

三、推荐条件

三、推荐条件

(一)“基层就业卓越奖”高校毕业生候选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中国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

2.扎根基层。从高校毕业不超过10年(120个月),在基层岗位工作时间3年(36个月)及以上,遴选时仍在基层岗位。优先考虑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战略行业等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工作突出。在基层工作期间,敬业奉献,能力突出,成果显著,在工作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得到单位和群众广泛认可。

(二)“基层就业卓越奖”教师候选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四有”好老师标准,当好“四个引路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2.服务一线:长期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线从事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的高校教师,包括就业指导教师、专业课教师、党政干部、辅导员和就业工作人员等,原则上从事就业工作3年(36个月)及以上。

3.工作突出:坚持就业育人理念,用心用情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勤恳务实,在引导高校毕业生付基层就业工作成效显著。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积极动员各年级辅导员、系主任和专业课教师,深入了解校友情况,挖掘基层就业典型,切实把优秀典型推荐上来。“基层就业卓越奖学金”实行“推荐者负责制”,各学院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推荐程序,严守推荐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候选人和申报内容真实可靠,推荐程序公开透明。每个学院报送1-2名优秀典型,此项纳入就业年终考核。

2.候选人须提供推荐表个人事迹材料。个人事迹材料主要反映与基层就业相关的工作情况(限2000字),标题要凝练概括推荐人选事迹。相关材料请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请勿在文档中配图表。同时提供JPG格式的电子证件照(1寸2.5*3.5cm,413*295像素)和生活照各1张(1600*900像素)。无需报送光盘、视频等其他材料。

3.请于2024年5月8日下班之前上报推荐材料至二办308,逾期不再受理。相关材料务必按要求报送,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4.如有实名反映获奖人员存在弄虚作假、作风不实等问题,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的,全国奖励委员会将撤回相关荣誉并收回奖金,并取消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晨曦   15526399933

电子材料发送邮箱:jy@hncu.edu.cn


招生就业处

2024430


278CD


 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

33FD



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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