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及住院报销须知
一、参保对象
已取得本校学籍的大学生均可参加益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及结算年度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260元,其中财政补助240元,个人缴纳20元。大学生医疗保险结算年度为学年度——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三、医疗待遇
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医疗待遇、特殊病种医疗待遇和意外伤害医疗待遇。住院医疗报销实行起付线和最高封顶线制度,在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线为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500元,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50%(见下表)。市区以外医院的住院医疗费报销在政策范围内先自付15%之后,再按照区内同级医院标准报销。
大学生医疗保险每学年度(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住院医疗费实际报销封顶线为8万元。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全年累计报销1000元,住院医疗费封顶线为1.5万元。无他方责任的意外死亡定额补助为2万元。同时,在参保学年度内所发生的普通病及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在学校卫生所进行,按规定最高可报销80%。
四、参保方式
大学生参保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缴纳医保费20元,由学校卫生所到益阳市高新区医保中心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参保大学生因病住院时,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近期一寸彩照1张,先到学校卫生所申领《益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再住院报销。
五、住院结算
参保大学生因病需要在市区内定点医院住院医疗的,凭本人的《益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可自行选择定点医院,在入院后的三天内持主治医师出具的住院病情证明单到益阳市高新区医保中心审批,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审批单、身份证或户口本、住院费汇总清单、《益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住院发票等资料在该定点医院办理报销手续。
参保大学生因病需要在市区外定点和非定点医院住院医疗的,必须在入院后的三天内到高新区医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审批单、身份证或户口本、住院费汇总清单、《益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住院发票等资料到益阳市高新区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六、报销时间 为每周星期一和星期五两天。
七、报销地点 益阳市高新区医保中心(益阳市政府院内东侧)。
5路、9路、11路、16路、18路、29路公交车经过。
八、咨询电话 益阳市高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公室:6204712。
湖南城市学院后勤处
201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