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2011年09月22日 18:44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生党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特制定本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党员教育

第一条 党员教育内容:党总支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特别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教育,法律法规、时事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提高政治素质。教育党员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教育教学理论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二条 党员思想汇报:党员主动、自觉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虚心接受组织的帮助、教育,是党员增强党性锻炼,提高素质的主要措施之一。

1、党员每学期要主动向党总支、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1-2次)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2、党员平时要及时反映群众的要求以及思想动态,对重大问题或重大事件,党员要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动态。

3、汇报形式口头、书面都可以,党员之间也要互相监督,共同进步,共同发展。

4、党员思想汇报要和党员谈心活动、责任区活动相结合,加强党员组织观念,增强党员意识。

第三条 党员教育方式:主要以“三会一课”为载体,定期组织学习、报告和研讨。

第二章党员管理

第四条 按照党的基层组织与行政建制相对接的原则,围绕党总支中心工作,加强对党员的管理。

1、每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编入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因事不能参加组织生活,需向所在党支部请假,事后应进行补课。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考勤,每季度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对无故缺席者给予批评教育。

2、党员因工作调动,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接由党员本人办理。

3、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工作、学习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临时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或临时外出时间虽在6个月以上,但工作、学习地点不固定的,应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党员证明信,参加外出工作、进修学习单位党的组织活动。待工作、进修学习结束后,在原证明信上加盖进修学习单位组织部公章带会原单位。

第五条 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1)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

(2)没有正当理由,离单位后超过6个月未转组织关系;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6个月未向党组织正式提出转正申请。

第六条 党员统计工作

1、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党员统计工作,定期搞好统计分析确保统计数字的准确无误。

2、党支部每半年要对本单位党员的转入、转出、转正、死亡和违纪处分、处理情况做出统计。

3、做好年终《党内统计年报表》的统计填写工作,统计报表要如实、准确填写,不得擅自做技术处理,要按照要求,按时上报。

第三章 党费的缴纳

第七条 党员必须按党章的规定,每月按时足额的交纳党费。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3、对无故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无故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四章 党员考核和监督

第八条 坚持对党员的考核、监督制度。主要内容是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执行党的决议、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第九条民主评议党员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五章 附则第十条

本制度由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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