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工作的
通 知
各二级学院:
教师课程教学考核是客观公正评价教师教学工作责任心、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的综合评价工作,也是教师年终考核、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根据《湖南城市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管理办法》(湘城院发〔2012〕60号)文件,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13年度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长牵头、分管教学和人事的副校长以及教务处、人事处、计财处、纪检监察、督导团等部门领导和各学院院长参加的教师课程教学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学院的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和裁决。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教务处处长雷存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统筹和指导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工作,审查各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考核方案,组织年度课程教学考核结果的集中审定工作。
各二级学院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课程考核领导小组和以教学副院长为组长的课程考核工作小组,并结合本学院实际,严密组织,规范考核程序,按要求认真做好本年度教师课程教学考核评审工作。
二、考核办法
各二级学院根据《湖南城市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管理办法》(湘城院发〔2012〕60号)文件精神,自行制订具体的课程教学考核办法(须报学校备案,如与去年考核细则相同则不需重新备案)。学校同时建议:
1.本年度有下列荣誉的教师各二级学院应作为优秀推荐
(1)被评为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者;
(2)被评为校级及以上师德标兵者;
(3)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者;
(4)参加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教学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
(5)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教学比赛获一、二等奖者;
(6)其他获重要教学奖励或荣誉者。
2.本年度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核等级不能评定为优秀
(1)在教学检查中,出现到课率为85%以下情况者;
(2)学生评教平均得分低于85分者;
(3)本年度没有承担理论课程教学者。
3.本年度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核等级评定为不合格
(1)有教学事故者;
(2)因教学问题在《教学简报》或《教学质量监控简报》及其它各类检查通报中被批评两次者;
(3)学生评教平均得分低于60分者;
(4)拒不接受教学任务者;
(5)学校和学院认定的其他情形,如因工作态度问题对教学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等。
三、其他要求
1.优秀等级及比率
(1)上报优秀等级人数严格控制在教师总人数的15%以内,当优秀、良好等级人数为非整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
(2)上报优秀等级人员如经学校审核不符合评优条件者,则取消该评优指标,不予补报。
(3)兼课教师可纳入计算基数,外聘教师(含外籍教师)不能纳入教师基数。
(4)申报优秀等级者是否提供视频课资料或上公开课,由学院自行决定。
2.考核表上交时间
请各学院在2013年12月15日前将纸质考核结果表(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电子文档交教务处质控中心冷喜田老师(QQ:26740929;邮箱:lengxitian@126.com)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