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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1日 09:50  

湘城院教通〔2013〕25号

关于2013年优秀教材评选和奖励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推动我校教材建设,挖掘和发现优质教学资源,根据《湖南城市学院优秀教材评选与奖励办法(试行)(湘城院发〔2009〕57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3年校级优秀教材评选、国家级优秀教材奖励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优秀教材申报范围和条件

(1)申报参评教材需为我校教师主编(署名第一)、近三年出版社正式出版(包括新版、修订版和重印)且未申报的供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各专业使用的文字教材,不包括学术专著。

(2)有上、下分册的教材(套书(即上、中、下册)按整套教材申报。

(3)与教材配套使用的教学参考书、实验指导书、多媒体辅助教学课件等,与文字教材一并申报。

(4)已获教育部、其他部委或学校奖励的教材,一般不再受理申报。获奖教材的修订版,如修订再版内容更新二分之一以上,且质量有明显提高的,可参加申报评审,但须同时提交前一版次教材样书。        

(5)为我校精品课程或教学改革建设的专业课程教材优先考虑。

(二)优秀讲义及实验指导书申报条件

(1)申报的优秀讲义及实验指导书必须符合教学大纲和实验大纲的要求。

(2)申报的讲义及实验指导书应经过一个年级的教学实践检验,且效果良好。

二、评选数量及其它

(一)本次评选的校级优秀教材一等奖、二等奖和优秀讲义、实验指导书若干,每个等级的评选数量按申报数量比例确定。

(二)申报材料

(1)《湖南城市学院优秀教材申报书》或《湖南城市学院优秀讲义及实验指导书申报书》(下载网址:http://jwc.hncu.net/)一式3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2)教材样书或讲义(实验指导书)2本(套)。               

(三)申报材料请于2013月10月29日前报送教务处教材办,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6353002,电子信箱:513999970@qq.com。

三、国家级优秀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及已出版优秀实验(实训)教材的奖励

近三年出版的、我校教师主编(参编)的由教育部评选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级优秀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后,给予奖励。

近三年来由我校教师主编的、适合我校实验教学的已出版的实验(实训)教材,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后,给予奖励(每本教材只能申报一次奖励)。

 

附件1:优秀实验教材奖励申请表

附件2:2013优秀讲义申报书

附件3:2013优秀教材申报书

附件4:国家级优秀教材奖励申请表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

二○一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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