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实习管理办法

2023年03月23日 15:29  

湖南城市学院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

市测院发〔20233

生产实习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生产实习管理,切实提高各专业生产实习效果,特制定订此办法。

一、学院各专业学生生产实习为6周。实习单位有学生自主练习和学院分配相结合。

二、生产实习班级每班安排1名校内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要求教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在专业领域有能通过自己的社会关系为学生联系实习单位提供帮助,能较好解答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实习指导教师由系主任确定。

三、各专业在实习前召开生产实习动员大会,布置实习任务。除学生应在生产实习单位完成基本的技能训练外,还要求熟悉本专业在实习过程中应掌握的相关专业知识、各种规范,生产实习结束进行考试。

四、实习学生应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听从学院整体安排,与实习指导老师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告实习情况,一般应一个星期与实习指导老师联系一次。

2.听从实习单位工作安排,遵守单位安全规章制度,虚心向技术人员、工人师傅学习。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防止造成意外人身伤亡事故或损坏机器设备。

3.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实习期间不要酗酒,以免饮酒过度发生意外;不参与赌博;不因好奇而接触或尝试毒品;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观看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不浏览色情网页;不得参加传销和非法组织;克制自己的情绪,严禁打架斗殴;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警,确保自身生命安全不受侵害。

4.实习期间注意个人饮食卫生,尽可能在家或实习单位食堂就餐,不要食用不干净、过期变质或来源不明的食物,以防食物中毒;注意各种疾病,特别是季节性疾病传播的自我防御和自我保护。

5.实习期间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物和各种证件;晚上不单独外出,如有急事需外出的要结伴而行;不轻信陌生人,不与网友会面;若遇情急情况要第一时间报警。

6. 实习期间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酒后或无证驾驶机动车;注意乘车安全,保管好自己的钱包和贵重物品,防止被扒窃;路途中与人交谈时,不要将有关个人的任何信息,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QQ、银行卡号及其密码等告知陌生人,不贪小便宜,轻信他人。

 五、实习开始1个月后,实习指导教师应统计所带班级学生实习情况,统计内容包括:实习单位、单位所在城市、单位资质、单位办公室电话、单位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复印件、联系电话,并将统计情况表及相关材料提交学院教务秘书,学院组织相关人员抽查。实习指导教师应跟踪统计学生实习单位变更情况。

 六、实习指导教师应对每位学生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实习情况电话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指导教师对每个学生在实习单位的表现做出客观记录。学院也将组织各系主任根据实习指导教师提供的实习情况统计表对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现表现做抽查回访,并做好记录。根据需要,学院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习巡查。

 七、实习成果提交:

1.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对学生在单位实习表现电话调查的记录本、实习总结、成绩汇总表(包括指导教师评定的实习成绩、答辩小组确定的答辩成绩、最后综合成绩)。

2.学生:提交实习应完成的实习任务,包括:图纸(方案、或文本)、实习工作手册、校外指导教师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学生与指导教师的合影、学生在实习单位实习的照片(能看到单位资质或名称的办公场地)。

 八、生产实习成绩由两部分构成:实习指导教师给定的成绩和答辩成绩;任何一项不及格,实习成果以不及格论处。

 九、对于不遵守实习单位工作纪律,给实习单位造成了较坏影响的学生,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论处。

 十、实习结束后,各专业召开生产实习经验体会交流会,进一步提高生产实习效果。

 十一、生产实习期间,学生发生安全问题按照湖南城市学院实习管理条例处理。

  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

 202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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