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文件
市测教字[2015] 001号
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制度
各(系)教研室、办公室、研究所:
为规范我院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毕业设计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1、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过程;负责落实质量保证措施。
2、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将根据任务书进度安排进行阶段检查。
3、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成立答辩委员会,负责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负责对存在争议的答辩成绩评定结果进行调查和裁决;负责审议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的有关决定。
二、系部(教研室)职责
1.毕业设计(论文)开始的前一学期第14周,各系(教研室)安排好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2.毕业设计(论文)开始的前一学期第18周,组织各专业骨干教师对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任务书在毕业设计(论文)前学期末发给学生,各系(教研室)协调好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与使用人数。
3.各专业须自行组织开题答辩,开题答辩时间统一。
4.毕业答辩须交叉进行。
三、校外毕业设计管理规定
1.严格校外毕业设计审批程序,原则上,只考虑就业协议单位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备一定教学条件的校外指导教师的勘察设计单位或软件开发公司,每个校外指导教师只允许带一个学生。
2.校外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服从校内和校外指导教师双重管理,统一采用校内指导教师提供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按照校内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同等对待。
3.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在答辩前至少三周以上回校,接受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阶段性检查,给予相应阶段成绩评定,并计入毕业设计成绩。
四、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应按学校毕业设计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其职责。
2.协助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进行阶段检查,配合教务办给予阶段成绩评定。
3.各指导教师须按时提交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到系(教研室)。教师下达任务后原则上不得变更设计(论文)题目,如有变更,须经系部(教研室)审核,并报教务办。
4.指导教师拟定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应难度适中,工作量相对均衡,使学生在各方面得到充分的综合训练。
5.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应制定具体的进度计划,并按照3-5个阶段提出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和进度方面的要求,并以此作为学生阶段考核的目标。
五、毕业设计考勤制度
1.各班应保证每天有指导教师值班,指导教师每周值班不得少于半天,除指导本组学生外,还应负责本班的日常实践教学管理和出勤登记。
2.学生如需请假,须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应按学院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三天以上者,收假后须及时到辅导员及教务办销假,凡超时不销假者,其超时部分以缺课论处。
3.教务办对毕业设计班级进行随机考勤登记。学生无故三次不到者,毕业设计成绩相应降一个等级。
六、毕业设计答辩与成绩评定
1.毕业答辩须交叉答辩(指导教师不参加自带学生答辩),各答辩小组内应另设答辩秘书,承担事务性工作。
2.各专业可实行半天的公开答辩,全部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为公开答辩小组成员,可适当邀请校外实践教学专家委员会专家或其他专业人员参加公开答辩,各班遴选1-2名学生公开答辩。
3.学生毕业答辩前须接受答辩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毕业答辩。
4.凡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开始之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经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审定,可取消其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论处:
(1)未能按时通过答辩资格审查者;
(2)指导教师评定的成绩为不及格者;
(3)阶段成绩不及格者;
(4)评阅教师评定的成绩为不及格者;
(5)弄虚作假者(剽窃抄袭他人成果及毕业设计〈论文〉成果雷同者,经查重文字复制比超过50%者);
(6)无故缺课累计时间超过1周者(5个工作日为1周);
(7)毕业设计(论文)进度滞后3周以上者;
5.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最终根据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的成绩评定综合确定,指导教师评定的成绩包括过程管理成绩、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成绩。任一项成绩评定为不及格者,最后成绩以不及格论处。
6.各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优秀率原则上控制在15%左右。
7.各答辩小组答辩成绩和过程管理阶段成绩靠后10%的同学,其成果须提交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审核,其成绩由答辩委员会决定。
8.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通过,直接顺延到下一届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9.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及格及以下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七.毕业设计档案管理
1.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归档材料,应将下列材料装入学院统 一提供的档案盒:
(1)任务书;
(2)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3)答辩资格审查表;
(4)中期检查表;
(5)成绩评定表;
(6)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
(7)图纸或软件光盘等其他相关文档;
(8)除图纸外,各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
2.教师提供的归档材料:
(1)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2)选题汇总表;
(3)各阶段指导记录;指导教师根据任务书确定阶段的成绩和最后评定成绩表;
(4)毕业设计(论文)总结
3.院教务办应将下列材料归档: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确定文件;
(2)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大会相关材料;(包括动员材料、照片等)
(3)各专业各班级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题情况汇总表;
(4)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分组表;
(5)取消学生继续参加毕业设计(论文)资格的手续执行单;
(6)取消毕业答辩资格、成绩以不及格论处的学生名单,学生签名的处罚通知单;
(7)毕业答辩工作安排;
(8)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确定文件;
(9)学生毕业成绩汇总表,以班为单位;
(10)毕业设计(论文)抽查、检查和审核情况登记材料;
(11)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八.附则
1.本制度由学院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