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首届“城院之星”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我校《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办法》,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实施典型示范引领工程,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青年学生争先创优。团委决定在今年开展首届“城院之星”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政治坚定、思想上进。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2次以上(含2次)。
(2)刻苦学习、素质全面。在校期间无补考,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有钻研精神、独立思考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3)典型示范、服务社会。在志愿服务、道德模范、自立自强、科技创新、就业创业、见义勇为等方面具有突出事迹者,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出具书面推荐材料,可适当放宽条件并予以优先考虑。
二、评选办法
湖南城市学院首届“城院之星”通过事迹展示、网络投票、校团委聘请专家和领导组成评审委员会集中评审产生。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评选“城院之星”活动,是实施典型示范引领工程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大力营造争优创先的育人氛围。要把此项活动作为进行学生思想教育和社会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组成成分,在评选过程中要做好典型的挖掘、宣传、报道工作,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引导作用。
2、精心组织。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对照评选条件,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3.申报“城院之星”需提供候选人的推荐申报表、2000字以内图文并茂的事迹材料。
注:相关佐证材料与申报条件相符即可,且需与申报表所列一致,未交则算作弃权,无关材料请勿提交。
附件:
2.湖南城市学院首届“城院之星”申报表
4.湖南城市学院首届“城院之星”评优汇总表
共青团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2:
湖南城市学院首届“城院之星”申报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照 片 |
籍 贯 |
|
民 族 |
|
政治面貌 |
|
学 院 |
|
年 级 |
|
所学专业 |
|
班 级 |
|
职 务 |
|
联系方式 |
|
综合测评排名 |
|
学习成绩排名 |
|
获 奖 情 况 |
(注意需含与申报条件相符的获奖情况,且以条目形式简单罗列) |
学 院 团 委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学 院 党 委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评 审 委员会 意 见 |
年 月 日 |
附件4:
湖南城市学院首届“城院之星”评优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政治 面貌 |
出生 年月 |
综合测评排名 |
学习成绩排名 |
学院及职务 |
所 获 荣 誉/主 要 事 迹(需与申报条件相符)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学院团委(盖章):
填报人(学院团委书记): 审批人(学院分管此项工作党委副书记):
注:所获荣誉栏内要求填明何时、被何单位授予何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