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廉政风险点一览表

2023年06月20日 16:11  

重点事项

风险点

责任主体

防控措施

改革发展重要事项决策

涉及学院改革发展,含专业设置和申报、招生计划、就业措施、内部机构设置等

学院党政

学习学校文件,做好调研,拟定好方案,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特别重大事项提交院双代会讨论

各类经费使用

行政办公经费、学科专业建设经费、科研经费、学生经费、党建经费以及专项经费的使用、报帐

经费使用部门、学院党政

执行学校管理制度,严格审核程序,重大经费的使用提交党政联席会和双代会讨论,做好院务公开

干部推荐

院级后备干部的推荐方案、学院内部干部人选(含系室中心主任、支部书记)

学院党政

执行学校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规范程序,做好院务公开

党员发展及党费管理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发展对象;党建经费、党费返还经费使用

支部、学院党委

严管入党各项流程,严格按党建经费使用规定,大型活动项目报党委会审核通过

 

 

重点事项

风险点

责任主体

防控措施

人才引进及师资培训

拟定进人计划、考核(考察)方案,教职工培训(含在职教育、进修、高访、培训等内培项目);教职工的聘用

系室、学院党政

严格按学校人才引进和教师培训相关文件执行,规范流程,方案及时提交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

学院公章管理

党委印章、学院行政印章、学工办印章

学工办、行政办、院长书记

专人保管、两级审核

公务接待

符合上级文件规定、与学院发展密切相关的工作联系人或单位

行政办、院长

严格按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财务报账制度,一定范围进行公开

绩效考核、评优评先

教职工年度考核、教学考核、科研考核;党建系列评优(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党建先进集体等)、其它系列评优(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育人先进个人、优秀系室中心等)

系室、支部、学院党政

严格执行校院两级关于考核的文件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合理考虑教师个人发展需要

 

 

 

重点事项

风险点

责任主体

防控措施

教学竞赛

教师技能竞赛、教学比赛

各系室、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

择优推荐,合理考虑专业分布,公开公正公平

学科竞赛

教师带队参赛、学生选拔培训

各系室、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

择优推荐,合理考虑专业分布,公开公正公平

项目推荐

科研、教改、教研项目推荐和成果申报推荐

各系室、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院党政

择优推荐,合理考虑专业分布,公开公正公平

教学管理及质量监控

教学安排、教学任务审定、教学监控,教师课时量认定,课时费的统计及审核、上报

教研室、系室、教务办、教学指导委员会、学院督导团、学校党政

执行校院两级关于教学管理的规定

 

 

重点事项

风险点

责任主体

防控措施

学生日常管理

学生综合测评、学生干部竞聘、学生奖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院两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学等)、学生奖助贷、贫困生认定、毕业生推荐、学生处理

辅导员、班主任、学工办、学院党政

执行学生综合测评相关规定,准确评定学生综测等级;及时进行公示

学生学籍管理、成绩认定

学生转专业、特殊情况的成绩认定、更改等

所在系室、教务办、负责教学工作的行政领导、院长

执行学生管理相关规定

资产管理、设备维修

固定资产:拟定购置计划、对接职能部门、市场调研;台帐(含入帐和领用)、资产管理、设备维修、报废;

耗材:拟定购置计划、市场调研、台帐(含入帐和领用)

行政办、实践办、分管院领导、院长、学院党政

严格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和耗材管理制度拟定购置方案、报分管院领导、院长审核,重大项目需报党政联席会和双代会通过

校企合作、实践教学点

撰写校企合作项目、确定校企合作单位、创建和实施校企合作项目、过程监管;实践实训点的确定、管理

实践办、系室、主管实践教学的行政领导、学院党政

执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践情况,加强过程监督和年度考核

 

 


重点事项

风险点

责任主体

防控措施

教学、学生档案管理

需要留存的试卷、毕业论文(作品);学生学籍档案

教务办、学工办

参照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党务、院务公开

涉及党建重大活动的安排、党内评优评先、教学及管理的评优评先、与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三重一大项目

学院党政

在学院官网、工作群及时公示

班主任和兼职辅导员的选聘和管理

班主任的配备、兼职辅导员的选聘、考核及管理

学工办、学院党政

参照学校关于班主任岗位职责和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执行,由学工办负责考核






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廉政风险防控相关规定

 

为响应省纪委监委关于清廉湖南建设的号召,认真落实学校纪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党委、行政履行日常监督主体和管理直接责任,接受学校职能部门监督。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二、本规定所列重点事项是指二级学院工作职责范围内涉及人、财、物等权力运行相对集中的议事决策、干部人事管理、经费使用、评奖评优、项目评审、资产管理、采购维修以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工作领域。风险点是指二级学院重点事项工作程序有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环节(见附件)。

三、学院重点事项的确定依据为学院管理和运行过程中涉及“三重一大”的关键环节和存在风险点的常规事项。

四、学院重点事项应明确专人负责,重大事项须提交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特别重要决策可提交学院双代会讨论通过。

五、风险防控工作坚持抓早抓小,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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