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国家基金项目申报的规定

2022年09月30日 13:38  


科研处发〔2021〕 2号

 

关于国家基金项目申报的规定

 

校属各单位:

国家级项目作为支持前沿性和创新性研究的重要手段,在培养高层次研究人才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学校获得国家基金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是支撑学校办学实力和水平的重要核心指标。根据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为提高国家基金申报率,提升项目申报质量,实现我校高级别科研项目、高水平科研成果、高层次科研团队和平台新发展,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讨论和研究,报校领导同意,特制定如下规定。

1、自2021年起,符合申报条件的教授、副教授、博士、“351”人才工程人选的教师都应积极主动申报国家基金项目(限项除外)。学校鼓励全体专任教师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

2、自2022年起,年龄在55岁以下(至项目申报截止日期),没有在研国家基金项目且前2年没有以负责人身份申报国家基金项目的教授、博士、学校“351”人才工程等人选的教师(当年引进的博士、教授除外),在申报省级科研项目(省科技厅、省社科规划办、省社科评审委等项目)及教育厅重点项目和青年项目时,学校原则上不予推荐。

3、自2023年起,年龄在55岁以下(至项目申报截止日期),没有在研国家级项目且前3年没有以负责人身份申报国家级项目的副教授(含博士、“351”人才工程人选中的副教授),在申报下拨学校指标的省厅级项目(省科技厅自科基金联合项目、教育厅各类科研项目等)时,学校原则上不予推荐。

4、各学院要将国家基金项目申报纳入学院“一把手工程”。学校将各学院教师申报国家基金的申报率纳入二级学院年终科研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5、二级学院要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重点关注的申报项目持续跟进。学校将对符合要求的申报书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科研处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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