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届毕业生申请补授学士学位的通知

2018年11月19日 10:33  

根据《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湘城院发[2017]91号)和《湖南城市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湘城院发[2017]95号),2017、2018届毕业生未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符合上述管理规定和细则中有关条款,达到学士学位补授条件的,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请有关同学于2018年11月19日—11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到考试与学籍管理中心办公室(创新创业楼112室)办理申请手续。

申请程序为:首先下载《湖南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补授申请表》(见附件),学生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及未授予学士学位原因,然后将申请表和其他材料(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国家发明专利证书,考取研究生、公务员、援疆、援藏工作、选调生证明材料及当兵入伍通知书等须递交原件)交到考试与学籍管理中心办公室(创新创业楼112室)。

教务处对申请表汇总后,根据学位补授条件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初审。学士学位补授初审合格学生的相关材料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表决通过后,学位证书将于2019年1月15日统一发放。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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