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校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的通知

2018年10月11日 16:46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城市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湘城院发﹝2017﹞70号),为鼓励老师积极申报国家基金项目,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申报的项目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研究方向需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鼓励跨学科、跨单位联合申报。

2.项目负责人基本条件和要求。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含)以下,在项目相关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具有相关的研究经历和能力,拥有较强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二、立项资助数量

每年国家自科、社科基金培育项目各立项资助5-10项(每人限获资助1次)。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经费自科2万,社科1万。

三、材料要求

本次培育项目分国家自科基金培育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培育项目,申请者可就其中一类进行申报(相关表格见附件)。材料请于2018年10月31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申请书及汇总表各1份送交科研处,并将申请书及汇总表电子版发fxp8113@163.com,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四、其他事项

1.国家基金培育项目在项目主持人获国家基金项目后方可视为结题。

2.国家基金培育项目一般不超过5年,逾期视为自动撤项。

五、联系方式

电话:6111009 邮箱:fxp8113@163.com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培育项目申请书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培育项目申请书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培育项目申请书

4.汇总表

湖南城市学院科研处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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