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校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8年06月05日 09:07  

按照教育部和湖南省安委统一部署,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方案的通知》(湘教通【2018】232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湘教通【2018】233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在全校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

一、工作检查内容

加强学生管理,开展事故预防警示教育活动,重点做到预防学生溺水,学生欺凌,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拥挤踩踏,“校园贷”,电信诈骗,网络沉迷等校园安全典型事故案例。

切实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总体要求,结合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和电气火灾综合整治工作,针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图书馆、学生活动中心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实验实训基地、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危化品区域,校园施工现场、各校办企业、学校老旧房屋等重点单位,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饮用水设施、水电气设施等重点部位,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重点特种设备,门户网站和学籍、教务等重要信息系统,深入开展覆盖电气安全、校车安全、校舍安全、网络安全、食品及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控、危险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及校园周边治理等领域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

二、实施步骤

1.全面部署(6月4日起)。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统一部署,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等,落实责任分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2.自查自纠(6月9日至6月18日)。各单位结合上半年工作及秋季开学工作安排,全面开展校园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以“零容忍"的态度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   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3.集中检查(6月19日至6月29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各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对表检查,确保实现全覆盖。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督查、一盯到底,确保安全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4.巩固深化(6月30日至本学期末)。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重点领域和区域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安全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和措施,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2.落实“一单四制”。各单位要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的要求,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对列入清单的每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切实做到治理任务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销号。

3.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附件:

    1.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2.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任务交办单

    3.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进展情况管理台账

    4.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任务销号审批表

    5.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汇总表

 

湖南城市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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