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校关于进一步做好岗位绩效工资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8年02月10日 09:56  

湘城院发〔2018〕 4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岗位绩效工资申报评审工作的

通     知

 

校属各单位:

2017年绩效工资已完成初步评审,并于年前进行了公示。

由于初次评审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情况十分复杂,评审中难免存在对学校文件核心条款把握不准或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的情形,为审慎推进绩效管理改革,全面释放改革红利,真正凸现业绩导向,公示期间,学校人事、教务、科技等职能部门和纪委监察处广泛听取一线教职工意见建议,为保证《湖南城市学院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湘城院发〔2017〕49号)的严肃性,确保绩效工资评审的公正、公平、公开,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17年岗位绩效工资申报材料进行再次评审。

现就相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

时间:2018年3月3日-3月6日。

各单位依照《湖南城市学院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如实填写《湖南城市学院岗位绩效工资申报表》(仅需填写晋级所要求的数据),表中所填有关教学、科研、荣誉等数据需附佐证材料(各单位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建立相关电子档案备查),包括职称证书复印件。

2.单位核查

时间:2018年3月7日-3月15日。

各单位成立由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绩效工资评审工作小组,对本单位所有申报材料对照审核把关,审核后的申报材料由单位负责人签字背书。各单位汇总申报材料(含申报表和佐证材料)后,分别呈交教务处、科研处、产业管理处、财务处、人事处进行晋级材料核查,各单位须明确专人负责,核查后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教务处对教学工作量、教学成果、项目、平台等材料进行核查;

科研处对科研论文、科研项目、成果、平台等材料进行核查;

人事处对职称、综合荣誉、人才工程等进行核查;

产业管理处对进产业部门帐户的横向项目及金额进行核查,需打印财务进账凭证;

财务处对进校账户项目及金额进行核查,需打印财务进账凭证。

同时,组织部对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的任职时间、任职年限和任职状态进行核查;人事处对副科级以下人员的参加工作时间、年限进行核查。

以上各部门检查时需对照老师个人绩效工资申报表,对材料真实性、成果级别与晋级等级进行相匹配认定,不符合要求的由学院通知其本人重新填写晋级申请表或重新提供与晋级等级相适应的支撑材料。

3.单位初评

时间:2018年3月16日-3月23日。

各单位对申报1-6级专业技术岗位绩效工资的人员进行考核、评审,对申报7-11级专业技术岗位绩效工资的人员进行初审并推荐。各单位对申报管理岗位晋级的人员进行审核。各单位将审核合格人员的晋级材料和审核结果汇总表上报人事处。(所在单位、科研处、教务处、产业管理处、财务处等没有审核签字盖章的材料不予受理。

4.学校评审

时间:3月24日-3月31日。

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所有申请晋级的材料进行评审和认定,并对所有晋级人员给出评审结果。

5.汇总公示

时间:4月2日-4月6日。

人事处根据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二、工作要求

1.提高站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学校党委行政决策部署上来。岗位绩效工资评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大局,事关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以对学校事业负责、对教职工利益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慎开展工作,确保岗位绩效工资评定有序高效推进,确保学校党委行政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2.加强领导。学校成立岗位绩效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已行文),各二级学院相应成立工作组,院长担任组长,书记担任副组长,组建5—7人的专家评审组(保证3名博士教授和一线教师代表)进行评审。评审完公示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向学院申请复议,由专家评审组复议。评审结束,报人事处审核。

3.严肃纪律。岗位绩效评定政策性强、关注度高,评审要严格对标《湖南城市学院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和《关于岗位绩效工资评审中有关问题及处理意见》,不得放低和随意解释标准。严禁随意变更或变通,严禁假公济私。

4.规范程序。所有评审和推荐过程要客观公正公开,如有核查不严、评审不严或不公正的现象,将追究部门负责人或评审专家责任。

学校成立监督小组,受理评审中违纪违规的举报。申报人要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本人相应职称保底档低一级发放绩效工资。

5.建立档案。要强化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建设,评审结束后,绩效申报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校核后由二级学院存档,人事、教务、科技等部门建立相关电子档案,逐年更新,减少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

三、有关情况说明

1.各单位须指定专人对申报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申报等级的前提条件(职称、学历;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及基本教学工作量)进行严格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并填写本部门绩效申报汇总表。

2.管理岗位教职工申报A、B类专业技术岗位绩效工资的,归口到相应学院初评、考核或推荐,申报C类专业技术岗位绩效工资的由所在部门初评。

3.业绩或荣誉的考核年度为2013年1月--2017年12月,任职年限、工作年限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工作年限按满周年计算。例如:某教师2013年7月评为讲师,其任职年限为4年。

4.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审定的为准。申报教学科研岗位绩效工资的人员,其教学工作量必须符合文件的基本条件要求,包括机关、院部以及教辅单位“双肩挑”人员及其它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第一年新进人员,可不作教学工作量要求。

5.单位署名。申报岗位绩效工资的所有论文(著作、教材)、成果、项目、荣誉等业绩均需以湖南城市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对于经学校批准在外单位就读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工和培训进修、博士后,期间的论文(专著、教材)、成果、项目、荣誉等业绩,湖南城市学院可为第二署名单位;理工类的核心论文,如第一作者非本校教师,通讯作者是本校教师,则该核心论文认定为通讯作者所有,视同我校第一作者第一单位的核心论文。如核心论文的第一作者系本校教师,通讯作者亦是本校教师,只认定第一作者,不再重复认定通讯作者。对于新进教师,进校之前但在我校绩效工资考核期内的成果,予以认定;进校之后,其论文(专著、教材)、成果、项目等业绩署名单位应为湖南城市学院。

6.论文。核心论文以及分区以学校文件(湘城院发【2017】136号)为准。

7.项目、成果。(1)转让和变更来的专利不作为业绩材料。与本人学科专业无关的专利不计入教学科研业绩。横向项目只对项目主持人有效。横向科研经费,必须提供已经到学校账户金额的证明,不是合同金额。(2)获奖证书载明的获奖人数少于文件规定排名人数时,以证书载明的为准。(3)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各种学生比赛获得奖励的指导教师(主教练)以教务处有关规定为准。(4)涉及“双一流”建设的平台、项目以及人才工程,由专家委员会认定,按相对应的省级平台、项目和人才工程对待。(5)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等同于国家社科基金面上项目。

以上第3条至第7条为《湖南城市学院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核心条款。2017年绩效工资申报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另行文。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童宗红 13786741188

 

                                       湖南城市学院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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