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校关于开展2018年度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8年03月05日 09:51  

学校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52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开展2018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范围

(一)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充分考虑申报人选累积贡献,切实将在我省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出来。

(二)公有制经济成分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人选,均可按选拔程序推荐。中央在湘单位按隶属关系推荐上报,不参与省内选拔推荐。非公经济组织按属地化原则申报。

(三)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担任副省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不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四)“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不占控制推荐指标。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重复申报。

二、选拔条件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2013年以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一般要求获得过省部级三等奖或以上奖项),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论、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9、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湘西特聘专家等在申报时优先推荐。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选拔工作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聚焦“中国制造2025”、“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产业和我省创新引领开放崛起重大发展战略和产业项目建设年、支柱产业、重点行业发展推荐人选。

三、选拔推荐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选拔推荐程序

1.各单位在严格坚持选拔标准条件的基础上择优推荐,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不推荐。

2.选拔推荐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各单位应组织同行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初步评选,公示后再上报学校,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二)材料要求

1.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选拔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并注明联系方式,综合报告须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2.《专家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2份,按附表说明打印,用胶固定装订成册。

3.《2018年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1份,其中“突出贡献事迹”栏要求突出申报对象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人才效益等情况,字数不超过150字,并提交电子光盘。

4.经各二级单位审核原件的各种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包括申报对象职称证书或高级技师证书、获奖成果证书、专利证书、荣誉证书等材料)装订成册,并提供代表专著和代表论文1-2篇(高技能人才可不提供)。复印件须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入围候选推荐对象的,再逐一审核原件。

5.《专家情况登记表》、《2018年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电子版请发邮箱hncursc@126.com。

(三)时间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抓紧开展相应工作,并于2018年4月10日前将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219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曾伟,0737-6353085 15873720428。

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组织好选拔、推荐工作,核实填报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的,将取消推荐选拔资格。

附件1.关于做好2018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52号)

附件2.专家情况登记表

附件3.2018年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

湖南城市学院人事处

2018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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