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11年下学期实验教学任务书及实验课表的通知

2011年05月23日 12:47  

各院(系)、实验室:
为加强实验教学工作的计划和组织管理,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请各院(系)、实验室根据2011年下学期的实验教学任务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如实填写本学期实验教学任务书和实验课表。
实验教学任务书和实验课表是实验教学检查和核算工作量、申报实验设备及耗材经费的重要依据,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对待,并以院(系)或实验室汇总、经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审核并盖院(系)公章后将实验教学任务书于2011年6月17日前交教务处实践办,实验课表于下学期开学后的第二周内交教务处实践办,同内容的电子文档发到 ouzhi02@163.com邮箱中。
为使实验教学文件管理规范化,实验教学任务书所填报的课程名称要与实验教学大纲一致,表中各项内容要完整填写不能有空白项( 表格从教务处网站下载)。实验课表应完整准确地填报实验课程名称、实验项目名称及开课周次、星期、节次、专业班级、人数、实验指导教师、地点等信息( 格式由各实验室自制),一经排定不能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者,实验教师应及时填报“湖南城市学院实验课临时调课申请表”,经教学部门教学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调停,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教务处
2011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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