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 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2026年03月24日 11:50  


为做好 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保证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及《湖南城市学院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 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 的原则,提升硕士研究生人才选拔质量;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稳妥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1. 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

2. 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纪检委员任副组长。负责随机抽选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现场检查监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3. 成立学院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 由学科专业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本学科专业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本学科专业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学院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

三、复试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划定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复试分数基本线, 同时符合《湖南城市学院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报考规定及要求,且资格审查合格。

2.根据国家复试分数线、分专业招生计划、生源等情况,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120% ,具体比例由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情况下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在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网站公布。

3. 学院各学科、专业不接收破格复试。


四、复试资格审查

1. 时间:2026329日上午8:00~9:00 ,地点:市测楼320

2. 所有考生须在复试现场签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任何考生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者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3.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应届考生提供学生证 、本科阶段成绩册(本校应届生由考生所在学院盖章,其他院校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处盖章)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 往届考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未毕业自考生,需提供考籍卡(证)、全国自学考试6科以上(含6科)成绩单。在入学报到时如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5 持国(境) 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 ,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6)考生须提交《湖南城市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此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 ,则 由考生工作或者学习单位的人事或者政工部门填写、签字并盖章;若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填写 、签字并盖章)。

4.其他

1 以上材料的扫描版(PDF格式 发至学院指定的邮箱751742323@qq.com。学院将核验考生提交的材料,考生如不能提供,不予复试和录取。

2 身份证如果丢失 ,需 由户 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3 学生证如果丢失 ,需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骑缝加盖公章。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来源地址:

http:/www.chsi.com.cn/xlcx/

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来源地址: http:/www.chsi.com.cn/xlrz/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来源地址:

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5 复试期间未按相关规定时间提交报告的考生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复试安排


1. 复试采用线下方式,地点详见2026城院市测院复试通知群(Q Q群号:1085127984内的安排。

2. 专业课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

考试时间:329日上午9:00-12:00 ,考试地点:市测楼509

同等学力加试:闭卷考试2小时,满分100分。

专业课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如下:


专业名称及代码



研究方向



考试科目








资源与环境


085700




01 03

复试专业课:地理信息系统原理同等学力加试:

遥感原理、摄影测量学




02

复试专业课:排水工程


同等学力加试:


给水排水管网系统、泵与泵站



土木水利

085900



02市政工程 (含给排水等)

复试专业课:水质工程学


同等学力加试:


给水排水管网系统、泵与泵站

3. 外语听力、 口语测试。外语听力、 口语测试满分100分,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以 口语对话形式考查学生外语听说能力。329下午13:30开始,考试地点:市测楼509


4. 综合面试。按照研究方向分组面试,满分100分,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329日下午14:30开始,面试地点:市测505 。面试内容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考生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

2)专业素质: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事业心、责任感和心理健康,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六、总成绩及录取原则

(一)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总成绩 = 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 × 60% + 复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 × 40% ,复试总成绩 =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 × 30%+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 50%+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 × 20%

(二)录取基本要求

1. 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学院应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先按总成绩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缺额在调剂生中按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2. 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初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初试成绩相同,则按照统考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3. 如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将在同一复试批次内按总成绩顺延递补录取。

4. 拟录取考生凭研究生处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在规定时间内寄达学院。应届毕业生可毕业后将档案寄达学院。


5. 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处,待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和上级招生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

6. 拟录取名单预计于428日之前在湖南城市学院研究生处网站公示。

7. 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不予录取。

3)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4)经查实,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者。

5)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七、调剂


调剂方案具体见湖南城市学院研究生院网站公告。


八、监督与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 、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负直接责任。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督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督察和巡视。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有关复试工作方案、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4. 实行回避制度 。所有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研考复试录取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的,必须回避当次复试的全部过程。


5. 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 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 。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 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监督电话:纪委监察处0737-6110025 ,研招办0737-6675303

6. 实行复查制度。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体检

招生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须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1个月内的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邮寄至录取学院,体检表上必须贴本人近照并在照片上加盖医院骑缝章,体检结果有结论并有医院体检章,否则体检无效 。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 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十、其他事项

1. 复试通知QQ群,群号1085127984

2. 复试缴费(复试缴费标准为湖南省物价局核准的 120 /生)。费用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 。具体缴费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3.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处理。

4. 对填报虚假信息 、提交虚假材料 、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


办法》 (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 (学校)。

5. 所有参加复试工作人员一定要贯彻 严格公正 、评分准确 则。

6. 所有参加复试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 ,复试前不得向考生泄露复试内容,复试时不得暗示考生,违者依法依纪严肃追究。


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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