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0年度十大自强之星、十大公益人物、十大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和第十八届十佳大学生的通知

2021年04月21日 14:21  

各二级团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我校《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办法》,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实施典型示范引领工程,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青年学生争先创优。团委决定在今年开展2020年度“十大自强之星”、“十大公益人物”、“十大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和第十八届“十佳大学生”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十大自强之星”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4)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取得较大反响;

2.“十大公益人物”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

    (2)所有参加评选对象的经历或行为,符合社会发展方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向及时代精神,能够体现中国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

    (3)参选对象的事迹突出,精神感人,积极热心并投身公益事业,得到群众普遍认可和赞誉,能够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典型个人

(4)参选对象遵纪守法,晚自习、政治学习等无缺勤、无其他违纪现象;

3.“十大优秀志愿服务项目”

(1)在志愿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并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项目;

(2)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成效突出,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工作机制健全,成熟的运作模式,能够长期坚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3)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年参与志愿服务时间100小时以上;

(4)项目事迹在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取得较大反响;

4.“十佳大学生”

(1)政治坚定、思想上进。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2次(含)以上。

(2)刻苦学习、素质全面。在校期间无补考,年度学习成绩为班上前2名,综合测评为班上第1名;获省级奖励1次以上。

(3)典型示范、服务社会。在志愿服务、道德模范、自立自强、科技创新、就业创业、见义勇为等方面具有突出事迹者,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出具书面推荐材料,可适当放宽条件并予以优先考虑。   

二、评选办法

“十大自强之星”、“十大公益人物”、“十大优秀志愿服务项目” 、第十八届“十佳大学生”由校团委聘请专家和领导组成评审委员会集中评审产生。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评选“十大自强之星”、“十大公益人物”、“十大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十佳大学生”活动,是实施典型示范引领工程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大力营造争优创先的育人氛围。要把此项活动作为进行学生思想教育和社会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组成成分,在评选过程中要做好典型的挖掘、宣传、报道工作,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引导作用。

2、精心组织。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对照评选条件,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3.申报优秀志愿服务项目的需提供2000字左右图文并茂的事迹材料。

4.各学院“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推荐需提供候选人的推荐申报表、2000字以内图文并茂的事迹材料。

注:相关佐证材料与申报条件相符即可,且需与申报表所列一致,未交则算作弃权,无关材料请勿提交。 

附件:

1.十大自强之星个人推荐表

2.十大公益人物个人推荐表

3.十大优秀志愿服务项目申报表

4.第十八届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推荐表

5.十大自强之星、十大公益人物、十大优秀志愿服务项目评优汇总表

6.第十八届十佳大学生评优汇总表

 

                                共青团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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